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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观象:内外合力约束零售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 15:48 金羊网-羊城晚报

  □作者:吴江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已经实施。结合上月15日先期实操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一并探究,我们不难发现,由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五家“国字号”两次联手出击,无异于策动一场疏通战,其要义是理顺从生产、销售再到消费三大环节的秩序,而位于当中的零售商则成为此役的结点。

  近年来渠道力量的急速膨胀,尤其是遍伸触角的连锁卖场已形成一种影响两端的全局性势力。《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将零售商作为单一指向目标,可见打击日益严重的“渠道侵权”已成共识。鉴于目前大型连锁零售商的强势,《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实则也体现出对超越公平界线零售商的更多约束。以政策法规之力校正对公权的公然蔑视,这显然是构筑和谐商业环境的理性选择。

  不过,作为供应方的生产企业普遍仅持谨慎乐观之态,凡此种种情状,在记者近期的采访中广泛感知。“不是无法,关键是如何执法?”对《办法》落实力度的担忧正生成为一种新的情绪。有消费者就直言不讳地提出,促销办法出台一月,未曾观察到市场上有大规模的查处行动,违规的零售商招摇依然。《办法》中虽明确规定了“各地商务、价格、税收、工商等部门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促销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但是,“管的部门多了,可能是好事,也可能是坏事。”这并非只是一句略显中庸的牢骚话。

  处罚力度的不足则可能从内部对两《办法》形成负效应。“一个大型商场或超市的供应商可以几千个,每人每次只多收5000元,2000个供应商就多收了1000万,3万元的罚款数额太小。”不止一家的供应商认为,3万元的上限根本谈不上对大型卖场的威慑。点名机制的配合也仅仅只会使其“改头换面”地推行“渠道霸权”,内里失去的却是对《办法》的敬畏。

  一旦让那些不守规矩的零售商觉得有恃无恐,势必加大对供应商利润的进一步侵占,从表面上看或只是对某家供应商效益的影响。放开到整个零售领域,直接或间接面对的就将是几乎所有的上游制造业,缺乏利润支撑的供应商就有沦为给零售商全盘控制的境遇,更甚至影响国家产业走向。

  因此,在如何推进两《办法》的落实以及在实践中补充完善,将成为五部委乃至更高机构下一步关切点所在。笔者以为,当前,依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推进其落实应更为迫切。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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