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只有在中国注册法人银行才能全面开展人民币业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 15:08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1月16日电(记者苏万明江国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宋大涵16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要求全面开展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是在中国注册的法人银行,完全是出于审慎监管的需要,其目的在于使监管更主动、有效和充分,以维护中国金融体系安全,保护存款人利益。

  宋大涵说,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清偿顺序是本国存款人优先于外国存款人,许多国家存款保险制度的安排也只允许外资法人银行加入。外国银行分行是其母行的组成部分,一旦母行发生流动性风险或支付危机,外国银行分行所在国家的存款人将无法得到优先清偿保障。

  “在全球化背景下,跨国银行在任何地区、任何业务领域的风险都可能传递到分行,分行所在国监管当局难以对其实施风险隔离。”宋大涵说,对于当地注册的法人银行,监管当局可以进行风险隔离,最大限度维护本国金融体系稳定和保护存款人利益。因此,许多国家都对外国银行分行从事本国公民本币业务实施不同程度的限制。

  宋大涵认为,要求开展本国公民本币业务的银行是在本国注册的法人银行,以便有效监管,符合世贸组织规定。他说,世贸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允许成员为保护存款人利益和保证金融体系完整、稳定而采取审慎性措施。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提出,监管程序的一个重要部分就是各国监管者有权制定和利用审慎性法规要求控制风险。各国金融监管当局也公认,凡是为保护存款人利益、防范银行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稳健运行而采取的监管措施,都是审慎性的。

  宋大涵说,开放本国公民本币业务,涉及国计民生,各国监管当局对此十分慎重。国际通行的做法是,允许在当地注册的外资法人银行从事本国公民本币业务,而外国银行分行则主要从事公司业务和机构业务。

  “监管当局通过设立本国公民本币存款业务的起点金额,从而达到区分客户对象的政策目标。”宋大涵说。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