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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电视、手机 需有污染防治标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 12:28 法制晚报
明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生产电视、手机 需有污染防治标 本报讯(记者 张楠)从明年3月1日起,电子信息产品企业生产的电视、手机等产品中如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必须将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环保使用期限及可否回收等情况在产品上进行标识。 记者从信息产业部了解到,将于明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包括三大重要配套行业标准,即《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和《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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