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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直辖市探讨修改《消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 11:51 今晚报

  本报讯 (见习记者王绍芳)昨天,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四直辖市的消费者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本市召开了联席会,探讨对已经实施了13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进行修改。

  有关人士认为,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们消费热点的不断转移,1994年开始实施的《消法》已经明显滞后。比如,由于对“消费者”的概念与界定不明确,人们对商品房、汽车等大额消费品和医疗、教育、网络服务等方面的维权存在盲点;由于进入中国市场的国际商品不断增多,消费者权益保护应与国际接轨,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对于一些履约、违约及赔偿问题也应进行具体明确。四直辖市消费者协会(消保委)会长、秘书长一致认为,对现行《消法》进行修改势在必行,应使其真正成为在实际中能够优先适用的消法者权利的基本法。此外,国民消费教育应在《消法》中体现,通过立法的方式在全社会开展消费者教育,从而改变消费者对权益保护的依附性,使广大消费者不再是单纯的被保护者,而成为自主的维权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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