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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兆星:新条例的规定符合世贸原则和国际惯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 11:19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11月16日讯记者庄红韬报道:国务院新闻办今天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宋大涵、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王兆星介绍即将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并答记者问。王兆星表示,新条例的规定体现了中国政府一直奉行的对外开放的政策和对入世承诺的认真履行。

  王兆星介绍说,新条例配合法人导向政策,同时允许外国银行分行吸收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中国公民的存款业务,完全符合我国的入世承诺,也与世贸精神相一致,这不是一种限制,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外国银行分行在华开展业务的一种便利和优惠。

  首先,外国银行在中国完全可以经营全面人民币,包括中国公民个人人民币业务。如果有这种意愿来经营中国公民的个人人民币业务,完全可以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再根据自身的经营发展战略,随时转为当地注册的法人机构。在完全自愿、自主、自由的基础上就不能说是一种限制。

  从另一个角度来讲,保护本国公民的存款人权益,这是监管当局的最高目标,从这个角度来讲,各个国家也都有一些监管的制度安排。按照很多国家的存款保险制度安排,外国银行的分行一般不参加东道国的存款保险,一旦发生支付的危机,那些小的存款人不能得到很好保护。因此,新条例的相关规定是一种审慎的安排。据我们了解,美国、欧盟、

澳大利亚、加拿大、新加坡等国家,也都有类似的审慎性监管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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