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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央企以个人名义买卖股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 09:12 重庆商报

  国资委日前下发《关于做好中央企业2006年度财务决算和2007年度财务监管工作的通知》,强调中央企业要加强财务风险管理与监控,增强风险预警与防范能力。规范股票投资业务的运作和管理,设立专门机构进行专业化操作,严格禁止以个人名义(或个人账户)买卖股票;企业从事期货(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应当以套期保值或锁定成本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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