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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之外博弈路还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 05:20 深圳商报

  深圳市供货商联合会副秘书长刘友贵:

  规则之外博弈路还长

  【本报讯】昨天中午,深圳市供货商联合会副秘书长刘友贵表示,“《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对于供货商来说当然是一件好事。然而,《办法》出台是解决零供之争的第一步,规则之外的博弈比出台《办法》更重要。”

  “《深圳商报》关于深圳工商部门拟以示范合同的形式解决零供纠纷的报道让我们很受鼓舞。”刘友贵说,《办法》对供货商最关心的三个方面做了明确规定。一是零供间的“霸王合同”;二是零供间不规范收费现象严重;三是零售商长期拖欠供应商货款。“霸王条款”是零供关系紧张的重要表现,供货商对深圳工商部门推出示范合同持欢迎态度。供货商希望工商部门对示范合同的使用要加强监督,零供双方都要按照游戏规则办事。

  对供货商深恶痛绝的零售商乱收费现象,《办法》做了明确规定。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促销服务费的,应当事先征得供应商的同意,订立合同,明确约定提供服务的项目、内容、期限;收费的项目、标准、数额、用途、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办法》明确规定了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零售商收取促销服务费的时间应在取得经营场所的房屋所有权或租赁权之后,且不得早于提供相应服务前30日。零售商收取促销服务费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提供相应的服务,不得擅自中止服务或降低服务标准。《办法》规定零售商不得以节庆、店庆、新店开业、老店重张、企业上市、合并等为由收取费用等等。供货商说,如果这些规定真的落到实处,可大大缓解目前极为紧张的零供关系。

  “供货商最担心的是《办法》出台后能不能落实?谁来监督?监督落实比规则制定更重要。”刘友贵说,《办法》作为部门规章有其一定的局限性。首先,《办法》的处罚力度不够。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部门规章最高只能设定3万元的罚款,难以起到威慑作用。其次,《办法》的监管措施有限。众多供应商在零售商倒闭后无法追回货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制定《办法》仅仅是规范零供交易秩序的第一步,要切实解决零供交易中存在的问题,还需尽快制定相关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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