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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应着力构建社会共用信息平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 05:09 深圳特区报

  我市信用机构、银行和企业界人士日前发出呼吁

  深圳应着力构建社会共用信息平台

  【本报讯】(记者李焱)在日前由深圳市信用协会主办的“深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讨会暨银行信贷业务品种推介会”上,来自我市信用机构、银行和企业界的代表纷纷发出呼吁,在深圳市信用体系建设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应重视挖掘、整合现有信用管理资源,打造共用信用信息平台,全面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从总体上提升全市信用建设的整体水平。

  深圳市信用协会会长、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行长俞小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深圳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采取“政府推动、立法先行、部门共建、社会化运作”模式,高起点、高标准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陆续批准成立了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互助协会、深圳市诚信联盟协会、深圳市企业信用信息中心、鹏元征信有限公司、深圳市信用协会等信用建设与管理的专门机构,同时深圳海关、工商局、

人民银行、税务等政府管理部门也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客户信用管理系统,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着主力军的作用。

  据悉,目前我市信用信息系统种类繁多,80%的信用信息系统运行正常,但由于没有形成统一的、全社会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大部分系统的运行效率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导致全社会信用信息资源与信用管理资源存在着比较严重的资源浪费问题。例如信用体系的信贷、纳税、履约及产品质量四大子项的信息,分散在银行、税务、贸工局与质监局等20多个部门,相互之间系统不能对接,任何一个系统都难以反映一个经济实体的全貌,无法适应信用经济发展的需要。这是今后深圳市信用体系建设亟待破解的瓶颈。

  针对上述问题,俞小平提出,首先政府应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为整合信用资源提供前提条件;其次要加快法律法规建设,为整合信用资源提供法律保证。近年来,深圳市先后出台了《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和《深圳市企业信用征信和评估管理办法》,为我市信用信息征集与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由于其中保留了较为浓厚的政府行政管理色彩、不能体现市场竞争机制、没有详细规范征信机构的有效机制,由于对征集信用信息的强制性、及时性、权威性没有明确规定,没有规定相关经济运行部门提供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的法定义务,使之在执行中操作困难极大、难以实施。所以有必要根据市场规律的要求以及国家最新法律规定,进行全面完善。

  业内人士同时提出,应充分发挥深圳市信用协会的纽带作用,推动信用资源整合。信用协会以“优化融资环境、解决融资瓶颈,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为宗旨,着眼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先后与企业信用信息中心、鹏元征信公司、注册会计师协会及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等就加强深圳市信用体系建设签订了合作协议。

  俞小平表示,信用协会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是积极参与、了解国家信用标准的制定工作,利用信用标准化建设成果,提升深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水平;通过现有4个平台的建设,进一步衔接政府及社会相关的信用平台,整合信息资源;通过开发银行的技援贷款等方式,为深圳市信用系统建设与资源整合提供资金支持;组织会员进行调查研究,为深圳市整合信用资源献计献策,推动深圳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配合2个征信系统扩大信息范围,把交通、旅游、安全生产监督、

证券管理、金融等部门及相关行业协会的信息吸纳进来,并把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部分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纳入系统;积极推广会计师、评估师协会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使之在不同的侧面发挥信用体系建设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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