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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劳务队长考“本”上岗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 03:47 天津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新民)为加强对本市建筑劳务活动的管理,逐步实现劳务队长职业化、规范化,有效遏制包工头借照挂靠承揽工程的违规行为,市有关部门推出《天津市建筑劳务企业劳务队长管理办法(试行)》。 本办法所称劳务队长是指受建筑劳务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负责劳务作业项目施工全过程组织和管理的代理人。 《办法》要求各区(县)建委、各集团、各驻津建管处要积极推动劳务队长制度的建立。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初级以上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后的劳务队长方可从事劳务作业的组织和管理活动。未经培训的劳务队长自11月1日起由所在企业统一组织培训。 该《办法》规定,一名劳务队长只能受聘于一家劳务企业,不得同时在两家以上劳务企业任职;不得同时承担两个劳务分包合同作业项目管理;在同一施工现场,不得同时承担三个以上的劳务分包合同作业项目管理。 该《办法》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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