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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进货 今起不得再收“进场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 12:48 法制晚报

  超市进货 今起不得再收“进场费”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施行 供货商仍担忧能否落实

  本报讯(记者 王立莉)超市以往向供货商收取的各种“进场费”、“节庆费”、“条码费”等,今起将被叫停,违规者将被最高罚款3万元。但记者采访了解到,供应商仍担
心各种费用“变脸”后继续收取。

  今天起,由商务部等五部门联合颁布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记者上午采访物美、超市发、家乐福、沃尔玛等超市,对方均表示将仔细研究新规定,并进行相应调整。

  但超市向供应商收取的各种“苛捐杂税”一向是超市的稳定利润来源。不少供应商明确向记者表示,恐怕这些措施未必能够真正促使零售商彻底放弃这部分利润,他们担心这些被禁止的费用,将以各种“变相”方式收取。如超市提高反点、变进场费为赞助费、提高年终返利等等。“这一规定能否奏效,仍需观察一段时间。”不少供应商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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