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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零售商新办法今起实施卖场“过节费”将取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 08:50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实习生刘轶琳)由商务部等五部门联合公布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从今天起正式实施。《办法》首次对业界屡发冲突的“高额进场费”、“拖欠货款”等焦点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这将有效地保护供应商、特别是中小供应商的利益。

  据了解,由于零售商收取名目繁多的“进场费”“上架费”“促销费”等,在近年来已屡屡受到指责和抨击,此次《办法》的实施明确了“促销服务费”的概念。《办法》要求零售商、供应商在收取费用时订立合同,明确约定提供服务的项目、内容、期限等内容,这将有效的规范零售商的收费。同时,《办法》也明令禁止零售商收取或变相收取“节庆费”、“装修费”等6种费用。

  记者从上海家乐福有关负责人处了解到,对于新《办法》的出台,家乐福方面一定会按《办法》上的规定进行实施管理,不会擅自违规,并保证供应商的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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