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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被储户告上法庭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 07:30 南海网-海南日报
据新华社信息北京11月14日电 (记者李京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日前受理了一起储蓄合同纠纷案。原告段某发现工商银行“通知存款”业务,在利息计算方法上“不算31日”,在不到1年的时间内少支付自己利息100余元,并拒绝返还,遂将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朝阳支行告上了法庭。 据了解,2005年8月26日,段先生在被告下属的甘露园储蓄所开立了一个个人通知存款账户,并在该账户存款,按照被告的业务规程进行“七天通知”操作。段先生称,他办理了“通知存款”业务后,发现在存款日经过“大月”的31号时,当天就被忽略不计。这样段某在银行的1年存款操作后,利息就被少计算了1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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