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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藏着卖”多数药店不买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 04:42 城市快报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尽管没有出现“一般的非处方药不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的字眼,但是第22条“处方药应当摆放在非透明的橱柜内,并不得开架销售”的条款却引起了业内的质疑。

  征求意见稿第22条规定:(处方药、非处方药的摆放)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当分柜摆放。处方药应当摆放在非透明的橱柜内,并不得开架销售。记者昨日走访本市药房发现,几乎所有的药品都放在透明的柜台里,区别只是处方药的销售需要顾客提供处方。

  “处方药‘隐藏’销售的可行性不高。”本市多家连锁药店的负责人都表示,处方药在非透明柜中销售似乎有点多此一举。此前已经有明文规定,药店必须凭医生处方销售处方药,而且药店也需配备执业医师向顾客提供用药指导。处方药看不看得见,并不是问题的重点,重点是药店有没有严格按规定出售处方药。“处方药的销售量原本在药店总销售量中所占比重就不大,如果把处方药放在非透明

橱柜内,造成顾客购药的不便,可能使很多人转而在
医院
购买。”一位药店负责人表示,“对消费者来说,买药却看不到样品,必然对购药心理产生影响:同一个处方药可能有多个牌子、不同的生产厂家、不同的价格,而顾客看不到药品样品,挑选的权利便受到削弱,因此这项规定意义不大。”

记者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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