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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类商品服务调价 先审成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 02:52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 刘浏) 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国家发改委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今后我省调整水、电、气、客运票价、物管服务收费、教育收费等13大类商品和服务价格之前,必须先进行成本监审,否则不得予以制定或调整价格。垄断行业被列入成本监管重点。目前,我省成本调查队正在积极研究制定各行业的成本监审办法。

  《通知》规定,各地要修订颁布本地区成本监审目录,强化对垄断行业的成本监管。对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要建立定期成本监审制度和定价成本公布办法。昨日,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称,凡是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举行价格听证前必须先进行成本监审。

  据悉,13类商品和服务包括了供水、部分农业生产资料、

能源、部分药品、工业消费品、交通运输、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中介服务、
房地产
、其他经营性服务、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委托四川监审的列入中央政府定价目录的商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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