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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为三年来政策执行缺位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 02:01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记者 李松涛

  今天,北京市银监局新闻发言人告诉记者:“叫停未封顶楼盘个贷发放是北京市银监局工作范围内的事情,该局对此不接受采访。”

  自本报10月26日刊出《未封顶楼盘不能办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一文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反响。早在2003年,人民银行就发布121号文件,明确规定:为减轻借款人不必要的利息负担,商业银行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然而这一政策3年来并未得到有效执行,很多人在网上发表评论提出:为什么3年前的政策到如今才开始执行?

  带着这个问题,记者先后采访了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

银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处的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人民银行只是制定政策,政策落实是监管部门的责任。“这个文件是指导性政策,不是强制性政策,而且一项政策会随着时间发生变化。”

  然而从121号文件的表述上来看,“只能”这样的词语显然不是指导性政策的用语。

  据了解,2003年人民银行职能调整后,主要职能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和提供金融服务3大方面。为防止监管职能交叉,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只保留了存款准备金管理、人民币管理、经理国库、反洗钱等9个方面的监管权,其他监管权一律划归银监部门,也就是中国银监会。比如,即便人民银行有权制定存贷款基准利率,但对商业银行执行情况的检查权划归银监部门,人民银行很难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11月初,记者按照中国银监会的要求发出了采访提纲,6日,中国银监会新闻处通知记者,对该问题的采访交由其派出机构北京市银监局来落实,“领导很重视,但由于此事是北京市银监局辖区内的事情,批转给北京市银监局来接受采访。”

  但是,辗转8天,北京市银监局还是拒绝了记者的采访,“中国银监会是把采访申请转给我们,但我们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接受采访。”

  上述过程中,据说北京市银监局召开了会议,对未封顶楼盘的个贷发放又提出了新的说法。

  据知情人士透露,上周,北京市银监局对在京商业银行行长口头吹风:不仅不允许对未封顶楼盘发放个人贷款,也不允许商业银行进入未封顶楼盘、接收买房人的住房贷款申请,否则视同违规,一律就地免职。

  记者注意到,在北京市银监局叫停未封顶楼盘个贷业务后,商业银行沉寂了一段时间,但现在又开始接收买房人的住房贷款申请,为楼盘封顶之后的个贷发放业务做准备。“我们等着封顶之后集中放款,既不违反政策,也不影响我们的业务。”记者就该问题向某银行工作人员咨询时,该工作人员这样说。

  据记者了解,部分

房地产开发商也默许了银行的这种举动,允许银行继续留在售楼现场。

  “能全额一次付清房款的购房者毕竟有限,也不是每一个人都可以公积金贷款,老百姓的商业贷款需求很旺盛,况且现在不仅股份制商业银行,连四大国有银行都停止了个贷发放。支个台子总比没有好。”银行工作人员这样解释开发商默许银行这种做法的原因。

  让该银行工作人员不解的是,此次北京市银监局为何禁止银行接收买房者的住房贷款申请。“我们接单不意味着放款,等楼盘封顶之后放款,银行就没有什么风险了。为何还要禁止接单?”

  究竟是什么导致了121号文件3年来都得不到执行,而现今却被再三严格要求执行?谁来为因政策没有得到执行而造成的烂尾、开发商卷款逃跑等等恶性事件负责?谁为因政策没有得到执行而造成的期房名不副实、购房者有苦难言负责?究竟政策不执行与

房价猛涨有无必然联系?至今为止,相关部门没有给出解释。

  本报北京11月1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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