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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颁布《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 00:09 人民网-市场报

  本报讯 商务部日前发布《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并向全社会征求意见。该《办法》还指出,食品流通市场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不合格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记录在案,违反该《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将被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办法》鼓励市场与食品生产基地、食品加工厂“场地挂钩”、“场厂挂钩”,建立直供关系及经销商管理制度,即市场应当建立经销商管理档案,如实动态记录经销商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经营产品和信用记录等基本信息。经销商档案至少保存两年。而违反其中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被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正的,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

  (仇兆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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