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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将积极推动境内机构投资者开展境外投资业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 21:33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1月14日电 (记者 张旭东 张周来) 中国人民银行14日发布第三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称,未来将进一步规范境外投资操作流程,积极推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开展境外投资业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末,中国共批准中国工商银行等10家银行境外代客理财购汇额度111亿美元、11家保险公司境外投资额度35亿美元(其中购汇4.7亿美元)以及华安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证券投资额度5亿美元。

  前几年,中国引入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允许海外机构到中国境内进行证券投资;为方便国内机构及个人到海外

理财,目前中国已开始试行QDII制度,允许境内机构等进行海外投资。为拓宽对外金融投资渠道,加强对跨境资金流入的监管,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央行目前已出台一系列改进外汇管理的政策措施。首先是进一步规范境外投资操作流程,积极推动QDII开展境外投资业务,允许境内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类机构开展对外金融投资。改进出口收汇结汇管理,对贸易外汇实行分类管理;调整部分服务贸易项下售付汇政策,进一步简化企业购付汇凭证和手续。

  同时,规范

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外汇管理,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和境外机构及个人购房管理,出台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修订QFII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规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投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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