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拿合同打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3日 15:00 新民晚报

  许先生是一位大学教师。2个多月前,他作为理财客户跟银行打起了官司,上个月胜诉了。法院判决银行归还属于他的那份理财合同。

  事情是这样的:今年3月,许先生在某银行购买了阳光理财“A+计划(VIP版)”的产品。然而,签订理财合同后,银行的员工又拿出一份协议请他签字,上面约定由银行代为保管相关理财协议和产品说明书。法律意识较强的许先生当时就觉得不妥,合同理应双方各持一份,为什么要由银行代管呢?于是当场拒绝签字。但是,银行却没把理财合同交付给他。许先生说,从第二天起他多次与银行交涉,希望能拿回自己的合同,但银行方面总是以合同是“商业机密”、“同行竞争激烈”为由,一直拒绝交还。

  于是,许先生搜集齐资料,认真地打起了这个看似小题大做的官司,要求银行归还合同。法院审理后认为,这份合同是原、被告履行义务、主张权利的依据,应当由双方平等持有,银行的行为违背了平等原则。判决结果是银行向许先生交付所签的

理财合同。银行这回确实是理亏了。

  在投资理财的过程中,合同意识一定要加强,要学会自我保护。例如遇到亲戚朋友来借钱,无须担心面子上过不去,一张记载借款双方姓名、日期和金额、约定还款时限的借条必不可少,日后一旦发生纠纷有据可查。购买保险时,对于长达数页的保单应该至少看上一遍,是否与介绍的相一致,如有疑问在10天犹豫期内可全额退款,过了犹豫期想退保只能拿回现金价值。如果自己都不把应有的权利当回事,遇到麻烦指望别人替你

维权,那行得通吗?

  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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