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补偿终于有立法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3日 09:45 经济参考报

  重庆市政府公共信息网公布了《重庆市行政许可补偿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据悉,该办法将是全国首部规范行政许可补偿的地方性法规。

  目前,我国的行政补偿法律制度几乎是一片空白,致使公民的财产权受到行政机关合法行政行为的侵犯或者为了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后得不到适当补偿。如有的地区在土地征用、城市房屋拆迁等方面没有行政补偿法律制度约束,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矛盾。还有的地方只强调禁行摩托车、电动车,但由此造成的私有财产损失却没有补偿办法,结果,公民和组织在利益博弈中没有权利救济导致利益受损。

  《重庆市行政许可补偿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从法律制度上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政府行政行为的公信力,消除不安定因素,无疑体现了政府建立私有财产权的法律保护路径的良好意识。2004年我国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可以说,这也是重庆市建立行政补偿法律制度的宪法依据。

  行政补偿法制的规范化有利于推进行政法治的进程,解决目前许多公民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因公共利益受损而得不到适当救济的不公正的问题,实现在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下保护私有财产权的目的。


 鹰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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