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委支持生物能源与生物化工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3日 09:00 中国经济时报

  记者黄杨北京报道为更好地支持生物能源与生物化工的发展,促进我国石油替代,经国务院批准,近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林业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发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财税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

  国家对生物能源与生物化工财税扶持政策主要包括:一是建立风险基金制度,实施弹性亏损补贴。当石油价格高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保底价时,国家不予亏损补贴,企业应当建立风险基金,当石油价格低于保底价时,先由企业用风险基金以盈补亏。如果油价长期低位运行,将适时启动弹性亏损补贴机制,对生产企业给予适当补贴。

  二是原料基地补助。国家鼓励开发冬闲田、盐碱地、荒山、荒地等未利用土地建设生物

能源与生物化工原料基地。开发原料基地,首先要与土地开发整理、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项目相结合,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对以“公司+农户”方式经营的龙头企业,国家将视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三是示范补助。国家鼓励纤维素乙醇等具有重大意义的技术产业化示范,以增加技术储备,对示范企业予以适当补助。

  四是税收优惠。对确实需要扶持的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生产企业,国家给予税收优惠政策,以增强相关企业竞争力。

  财政部副部长朱志刚说,我国人多地少,粮食安全至关重要。发展生物能源与生物化工一定要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基础上稳步推进。实际上,当粮食出现阶段性供过于求时,国家有计划地拿出一部分粮食加工转化为生物能源,将有助于平衡粮食供求,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据统计,我国每年有6亿吨秸秆等农林废弃物和近20亿亩的宜农、宜林荒山荒地可用来发展能源农业和能源林业,非粮生物资源开发潜力丰富。因此,我国完全有条件实现粮食与能源“双赢”,关键是要建立起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政策体系。

  朱志刚提醒,随着

国际油价上涨及受国家政策鼓励,生物能源与生物化工产业发展内在动力不断增强,地方新上项目的积极性很高,有投资过热的倾向。为此,发展生物能源与生物化工必须坚持规划先行,稳步发展。组织实施财税优惠政策,将紧密结合发展规划。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