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企工资不超社会平均工资1.2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3日 03:25 北京商报

  水利企业的工资将受到严格控制。

  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计入成本的企业人均工资做出了限定:企业的人均工资原则上据实核定,但最高不能超过当地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当地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按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当地社会平均职工工资的1.2倍。

  《征求意见稿》还对企业业务招待费做出了规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以下的企业,业务招待费不超过主营业务收入净额的5%。全年主营业务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业务招待费不超过该部分的3%。

  《征求意见稿》明确,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由合理的制水成本、输配成本、期间费用3部分构成,其中,管理人员工资及福利费、业务招待费、取暖费、会议费和差旅费等,均可计入期间费用下的管理费用项目中。

  分析人士指出,供水企业属于资源垄断企业,资源属于国家所有,这些垄断企业的职工收入没有理由高出社会平均工资数倍以上。

 杨雪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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