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色隐形眼镜的美丽陷阱(2)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3日 03:05 北京商报

  —症结剖析—

  行业规范缺失

  “跟中国在眼镜店内随意销售的情况完全不同,在美国、日本等国家,隐形眼镜属于国家重点监管的医疗器械,必须由医生行使处方权。也就是说,医生会像开处方药一样为消费者提供其需要佩戴的彩色隐形眼镜,这样就可以减少消费者因随意佩戴而对眼部造成危害,”北京大学医学部眼视光学研究中心主任谢培英教授一语道破天机。去年,美国政府颁布了一项旨在规范彩色隐形眼镜的法案。根据该法案规定,今后美国市民购买、佩戴有色太阳镜或彩色隐形眼镜,必须在专业眼科医师指导下进行。但是,在中国却一直未有相关规范出台。

  谢培英教授介绍,每个人的瞳孔大小都不太一样,瞳孔最小的时候可能为2-3毫米,大的时候能达到6-7毫米,所以,在配制隐形眼镜前要仔细检查,如果患者佩戴不合适的彩色隐形眼镜很有可能影响其视觉功能,这对于患者其实是十分危险的。

  另外,医生会根据患者的眼部情况,决定是否适合使用彩色隐形眼镜,或佩戴时间等情况给出建议。这样,消费者才能安全佩戴彩色隐形眼镜。

  “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该对于彩色隐形眼镜制定出更为严格的法规,并且必须由医生主导,这样才能减少因彩色隐形眼镜所带来的不良反应。“谢培英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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