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 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3日 01:24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福州11月12日电记者蔡小伟报道:从11月起,福建建筑施工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每季必须在工地公示,且公示的时间不少于5日。同时,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

  福建省规定,政府投资项目的业主在支付工程款时,要优先拨付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从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直接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福建还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不按劳动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其列入企业不良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降低和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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