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冒用“绿色”标志最高罚3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2日 02:32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谭春剑)冒用、使用伪造“绿色”认证标志最高罚款三万元。前日,商务部发布《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并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意见稿中称,食品流通市场必须建立协议准入、经销商管理制度以及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商务部表示,意见稿的出台主要为了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保障市民食品消费安全。

  该意见稿称,食品批发、零售市场必须设立负责食品安全的管理部门或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控本市场的食品安全状况。同时,市场与食品经销商之间必须签订食品安全保证协议,明确食品经营的安全责任。

  

商务部新闻办公室表示,市场还必须建立经销商管理档案,如实的记录经销商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经营产品和信用记录等基本信息。据悉,经销商档案至少保存二年。同时还必须向食品经销商索要有关
食品安全
的有效证明文件,留存相关票证文件的复印件备查。对不合格食品要实行退市制度。

  意见稿还称,鼓励市场申请绿色市场认证,并使用相应的认证标志。禁止冒用、使用伪造包括“绿色”标志在内的认证标志,商务主管部门将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最高可处三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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