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维毋须就廉署指称伪造进行额外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1日 08:11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 张良)创维集团于香港上市的创维数码昨日宣布,公司无须就此前联交所摘要内所载的指称以及香港廉政公署新闻稿所述的有关“会计记录可能属于伪造以协助公司上市”的指称进行额外的工作。

  创维在公告中称,均富会计师行于今年4月13日向公司发出一份协议程序报告,公司管理层从该报告内并未发现任何与公司就香港联交所的摘要内所载指称的审查结果(指创维于1999-2001年间若干过往财务资料编撰不恰当及/或不准确或误导)而互相矛盾的事宜。

  香港廉政公署于9月29日向创维交回先前在该公司没收的所有文件,其中不包括廉署认为与黄宏生及黄培升待处理的上诉诉讼有关的文件。之后,创维的若干董事、前董事及雇员向创维提供了一份由廉署于9月发出的函件的副本,其主要内容是通知他们在廉署审查贪污举报咨询委员会审阅调查报告后,廉署无须继续调查有关个案。

  创维方面表示,根据公司管理层及均富进行的程序的结果,及基于上述说明有关廉署调查的最新发展,董事会的非相关成员同意公司无须就摘要内所载的指称及廉署的新闻稿所述的指称(内容有关会计记录或属伪造以协助公司上市)进行额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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