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意见》要求引入首席风险管理执行官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1日 08:11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陈敏华\)随着保险资金逐渐向基础设施、银行股权和境外投资等领域开放,保险资金所面临的投资风险也在不断加大。为改善风险管理,中国保监会于日前发布了《关于加强保险资金风险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把首席风险管理执行官的重要性提升至与首席投资官和首席财务官同等重要的地位。

  今年以来,保监会逐步开放了保险资金向基础设施、银行股权和境外等多个新领域的投资,投资收益不断提高。但这些放松管制的措施在拓展保险资金管理空间的同时,也带来了相关的风险。按照保监会方面的解读,有些风险极有可能在短时间内形成系统性风险,因此迫切需要加强保险资金风险管理,建立新型资金风险管理制度。

  《意见》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健全三会制度,资产管理公司引进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同时要求借鉴国际成熟经验,引入首席风险管理执行官制度,确定首席风险管理执行官属于公司高管人员,与首席投资官和首席财务官地位相同。

  在资金管理的专业运作方面,《意见》要求建立决策、执行、监督有效分离的制衡机制———保险公司作为委托人,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部门;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受托人,要严格按照委托人要求投资运作;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要监督投资行为和确保保险资金安全。《意见》重申保险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现金方式接受或支付佣金,保险资金管理相关合理的费用,应当通过银行账户划转,防范道德风险。同时,要求各保险机构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各个环节管理人员的直接责任及领导责任,违反法律法规和运作程序的,不论是否造成损失,都要严加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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