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业务规程颁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 12:50 今晚报

  本报讯 (记者曹国庆)近年来,作为一项见效快、收益大的中间业务品种,保险代理业务发展较快。但由于相关各方管理滞后,保险代理业务存在一些风险隐患,亟待规范。日前,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制定、颁布了《天津市保险代理业务操作规程指引》,为进一步提升天津市专业保险代理行业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内部管理,降低经营风险提供了依据。

  规程指引将保险代理服务的全过程划分为:与保险公司建立代理关系、根据客户需求介绍相关保险产品、如实告知与保险合同相关事项、协助客户办理投保手续、建立客户档案、保险期内日常服务、协助办理理赔手续、续保提醒和解除保险代理关系九个环节。服务流程还详细规定了每一个服务环节中的具体要求,这些要求紧紧围绕着“为保户提供超值的保险中介服务”这一保险代理服务中心,通过规范化的服务,提升保险代理服务的水平。

  针对购买保险产品中可能发生的问题,规程指引还规定:“保险代理业务人员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应详细解释客户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护客户本身权益的重要性。”“对于投保长期寿险的客户,应告知犹豫期事项,提示客户犹豫期过后提前退保会给客户带来的经济损失。”“告知客户保险理赔事项,包括出险通知方式,索赔需提交的单证、清单等。”“如果保险合同中有涉及定点

医院、定点维修机构等其他修复过程中限制性要求的,保险代理业务人员应告知客户。”“客户确定保险公司和保险险种后,保险代理业务人员应指导客户填写投保单,要求客户在投保单上亲笔签字(盖章)。”这些规定保证了客户在保险代理公司购买保险产品时,了解与保险、理赔相关的事宜,适当履行投保人应尽的义务,尽可能的避免退保或保险理赔时可能发生的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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