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又获5年调整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 08:44 保监会网站
在中国加入WTO五年过渡期行将结束之际,国家发改委昨日发布了《利用外资“十一五”规划》,为中国未来五年的对外开放步骤定下基调,这也是我国首次对外发布利用外资五年规划。该规划提出了引导外商投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利用国外贷款的质量和效益、加强对外债的宏观监测和全口径管理等八项主要任务。引人注目的是,在未来5年里,外资可以提高入股中国金融企业的比例,但仍然不能控股。这意味着,在入世5年过渡期即将结束时,中国金融业又获得5年的“调整期”。这份“十一五”规划披露了“十五”期间我国利用外资的成就。文件显示,“十五”期间,我国实际利用外资总额共计约3830亿美元,其中外商直接投资约2860亿美元,境外发行股票筹资约380亿美元,借用国外贷款约460亿美元,大大超过了“九五”的实际完成额。引资转向重质量针对“十五”期间利用外资“重数量轻质量”的问题,“十一五”规划表明了未来五年利用外资的战略目标变化,中国利用外资的重点将从弥补资金、外汇不足转向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上,将引导外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作为新重点,强调实现利用外资方式的多元化,并加强对风险的管理。国家发改委负责人表示,根据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变化,动态调整《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遏制部分行业盲目投资和产能过剩。同时,制定有关规范加工贸易发展的规定,健全加工贸易投资准入机制,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修订《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进一步缩小内外资企业进口设备免税待遇差距,最终实行统一的进口设备税收政策。根据这份文件,中国将在未来5年适当增加大型石化、化工等产业利用外资的项目,鼓励外商继续投资电子信息、石化、化工、汽车等行业。文件称,汽车制造业方面将继续鼓励外资发展专业化、高技术含量的汽车零部件生产。中国将鼓励和引导外商在中国进行风险创业投资,利用外资加快中国创业投资服务体系发展。金融业中方控股不变今年12月11日,按照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金融业将进入全面开放的新时期,我国金融业在今年之后的对外开放步伐究竟如何,《利用外资“十一五”规划》首次明确地给出了未来五年的开放原则。我国将在未来5年允许国内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引入国外战略投资者,前提条件是中方控股。目前,单一外资入股国内商业银行的上限为19.9%,入股保险公司为25%。该规划或表明在未来五年,外资进入金融业的持股比例上限将有所提高。我国将在“十一五”期间积极稳妥推进金融服务业的对外开放。其中,银行业对外开放要坚持有序推进、审慎监管和控制风险的原则,允许国内商业银行在坚持中方控股的前提下引入国外战略投资者,积极支持外资银行和中资银行之间建立股权合作等战略伙伴关系。保险业方面,允许国有保险公司在坚持中方控股的前提下引入国外战略投资者,允许有条件的国内股份制保险公司引入外资。同时,“十一五”期间,我国将循序渐进地推进证券业对外开放。按照审慎监管的原则,继续引入国外投资者,促进证券经营机构改善公司治理结构。上市企业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允许境外战略投资者对其进行战略投资。利用股市吸收外资支持内企境外上市根据规划,中国将努力实现利用外资方式多样化,加大利用证券投资、投资基金等方式吸收外资的力度,继续支持国内企业境外上市。“中国将按照国际规范完善企业运营机制,根据企业发展需要,通过配股、增资等方式扩大利用外资规模。”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国将按照审慎监管的原则,继续引入国外投资者,促进证券经营机构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风险控制和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快行业整合、产品和服务创新。上市企业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允许境外战略投资者对其进行战略投资。中国将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内大型企业,把握国际资本市场的有利时机,在香港和其他境外股票债券市场发行证券融资。继续加强和规范对国内企业到境外发行股票、上市、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树立中国企业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的良好形象。中国证券投资、投资基金对外开放取得明显进展。截至2005年底,共有4家合资证券公司和20家合资基金管理公司获准设立;内地到香港以及其他境外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公司有122家,累计筹资555.44亿美元(不包括红筹企业);共有34家境外机构获得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资格。加快出台《反垄断法》中国将加强对外资并购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行业重点企业的审查和监管,确保对关系国家安全和国计民生的战略行业、重点企业的控制力和发展主导权。“当前部分行业龙头企业被外资并购情况增加,个别领域出现外资垄断或垄断迅速扩大的苗头,可能对国家经济安全特别是产业安全形成威胁。”发改委在这份规划明确指出。根据这一规划,“十一五”期间,中国将进一步细化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敏感性行业的政策,完善外资产业准入制度。中国将重视外商独资企业对国内经济安全、特别是产业安全的影响,逐步建立合理的评估和预警体系。同时加强税收监管,遏制外资企业通过关联交易等手段转移利润。中国将逐步建立合理的、符合国际惯例的企业资产价格评价机制,防止外资并购过程中国内资产和权益受到损失;在合资企业增资过程中依法维护中方合理权益,保障被并购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近来,凯雷收购徐工、外资并购苏泊尔(14.8,0.11,0.75%)等事件所引发的恶意并购及垄断争议,也成为该规划的关注重点。“十一五”规划明确,在未来五年,将加快出台《反垄断法》,加大反垄断工作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