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依法处理科研不端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 07:44 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科技部9日向社会公布了《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下称《处理办法》),把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查和处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处理办法》首次对“科研不端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在有关人员职称、简历以及研究基础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抄袭或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在涉及人体的研究中,违反知情同意、保护隐私等规定;违反实验动物保护规范”等情形,均属于科研不端行为范畴。

  2002年以来,科技部相继从评价办法、评审行为准则、课题预算评估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加强科技评价和管理的制度建设,但对于行为人的处罚办法一直分散于各项政策中,缺乏完整明确的系统管理办法。此项政策集中解决了这一问题,使我国科研管理体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记者 曹滢 实习生 陈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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