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八部门要求加紧解决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 22:31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1月9日电(记者 江国成) 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部署和要求,确保今年完成清欠工作任务。

  通知指出,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的基石,大量存在的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严重阻碍了上市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侵犯了上市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完整性,影响了资本市场诚信建设和健康发展,是导致部分上市公司连续亏损直至退市的主要原因,是严重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清理大股东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有利于维护基本的产权制度,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乃至整个社会诚信文化的建设,是当前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首要而紧迫的任务。

  自2005年10月《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下发以来,各级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直属机构做了大量工作,成效显著。但是,由于资金占用的形成具有复杂的历史原因,资金占用的总体形势依然严峻,部分公司的资金占用清理工作面临重大困难。完成《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明确要求的大股东占用资金“务必在2006年底前偿还完毕”,时间紧、任务重。

  通知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将本地区的清欠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抓紧、抓好,确保今年年底前完成清欠任务。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应直接负责清欠工作,领导、组织和协调财政、国资、工商、税务、银行、公安等各部门,协同配合清欠工作。

  通知强调,各级地方政府要从维护当地金融环境的战略高度,采用督促有关各方市场化重组、追查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金和资产以及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等手段,确保占用资金得到清偿。对国有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各级地方政府应积极采取措施,各级国资监管部门应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动员各方力量协调解决资金、资产来源,督促国有企业解决资金占用问题。

  通知详细介绍了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在清欠工作中的具体分工,其中包括对清偿不力的责任人和公司的各种制裁措施,如追究刑事责任与金融制裁。

  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截至11月9日,沪、深两市共有95家上市公司存在资金占用,金额合计255.7亿元。同去年年末相比,今年已有320家公司全部完成清欠,52家公司部分清欠,已清欠金额合计226.99亿元,清欠家数、清欠金额分别下降77%、50%。(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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