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开发区:征地竟然实行“分期补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 11:59 中国产经新闻

  本报记者 李敏康报道

  国家对建设项目征用农民土地要求补偿及时到位,不能采取分期分批或所谓“保值”目的变相挪用农民补偿金。但在山东省德州市的银河经济开发区却出现了开发区自定的所谓“分期补偿、年年结算、受益保值”的补偿方式。

  2006年9月4日,《中国产经新闻》记者来到了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的银河开发区。据开发区相关领导介绍,银河开发区是今年3月6日设立批准的省级开发区,主导产业是家具、生物技术、机电。但记者了解到,开发区所在区域早在2004年就已经开始征地了。

  记者在位于开发区家具工业园内园区二路西侧看到,大约300亩的土地中间竖着一座简易厂房,厂房的玻璃窗在绿油油的荒草掩映下显得破烂不堪。据西卢村村民介绍,这片地是2004年秋天被政府占用的,当时承诺每亩地每年给700斤小麦和700斤玉米,然后按照小麦和玉米的时价分二次发钱,小麦钱6月底发,玉米钱9月份发。

  对于园区二路撂荒地,开发区张主任说,这片撂荒地是2004年9月20日开始圈占的,共270亩。当时是香港亿得投资控股公司搞的“金鱼来”项目并准备入驻这里,总共占地1070亩,现在正在筹备光明家具项目的入驻事宜。针对该宗1070亩土地是何时审批及如何报批、270亩项目用地的报批等问题,德州市宁津县国土资源局和开发区均以不知晓情况或者领导不在而拒绝回答。

  对于给村民签订分期补偿合同的问题,张主任告诉记者:大祁村的合同没签,但西卢村的合同签了,是他亲自签订的。他给记者提供了这份《征用土地补偿合同书》,此合同书表明:制定的标准是按照宁政发20045号文件及2006年3月9日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精神制定的,土地补偿的原则是“依法征地、分期补偿、年年结算、受益保值”。土地补偿费的标准为“征用土地补偿费为每亩每年700斤小麦、700斤玉米。小麦按7月1日市价折算价格……合同期限50年”。

  而国土资源部有关人士告诉记者,这份征地合同的制定是完全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其直接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此种模式类似以租代征。这样也必然会带来诸多隐患,比如农民不能直接拿到补偿金,生活会受到直接影响;分期补偿过程中,农民的补偿金投资项目并不能完全确保保值,政府信用会受到影响,一旦财政出现问题,农民的补偿金很容易落空等等。

  针对该开发区2004年土地征用的审批问题和分期支付的农民补偿金到底流向了哪里等问题,本报将继续给予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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