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一欠款纠纷案 赢了官司难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 11:59 中国产经新闻

  本报记者 左振乾报道

  一起普通购销汽车拖欠款纠纷案,竟然历时13多年,下达8次法律文书,最终虽然赢了官司,但由于无法执行,让当事人心急如焚。

  发生在山东省日照市的这起经济纠纷案过程极为简单。1992年,个体私营户孙运斌在日照市东港区日照街道办起地毯厂。期间,孙运斌得知青岛市平度县田庄镇地毯厂的一辆“田野”牌客货两用车要处理,经过商谈以5000元的价格购得该车。

  随后,孙运斌与东港区日照街道办事处大韩家村两委负责人达成转销协议,以16000元的价格卖给该村建筑公司(实际上是村两委)使用。但在同年12月,孙运斌将该车过户至大韩家村后,大韩家村由于村里暂时钱不够未付车款。后来孙不时催要,却一直没付给他购车款。

  1993年2月,孙运斌向东港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大韩家村两委归还所欠

购车款。法院经过审理后,下达了(1993)东经初字第25号民事判决书,一审认定被告应立即付清货款。判决书下达后,被告日照街道办事处大韩家村村民委员会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日照市中级法院。此案,随后日照市中级法院二审也维持了原判。通过强制执行。孙运斌当天就拿到货款16000元。

  此案本该已经结束,但两年后,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却又改判,撤销一、二审判决,汽车款被执行回转。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认为,孙运斌从他人处购得“田野”牌汽车,未办理汽车交易及过户手续即卖给大韩家村村委,违反了国家汽车交易政策,逃避了工商、税务部门的监管,系转手倒卖行为,孙与大韩家村村委订立的购销汽车口头协议应属无效。孙倒卖汽车非法获利1万余元,数额较大,情节严重,已构成投机倒把罪,本案应交公安机关查处。因此撤销原一、二审民事判决,将该案移送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查处。

  1996年6月9日,孙运斌被东港区法院执行庭传至并当即戴上手铐拘押,并要求他将原已执行的16000元执行回转,并执行回转18418元至大韩家村村委。1998年7月24日,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孙运斌的申诉。

  直到1999年5月8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下达了(1998)鲁经监字第1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由省高院进行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重新审理,撤销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年的相关裁定,维持先前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1993)东经初字第25号民事判决和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1993)日法经终字第27号民事判决。

  令孙运斌又一次没想到的是,高院虽然改判,他也多次向日照市两级法院多次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但就是执行不了。直到2002年12月28日,东港区法院强制执行回转的货款及利息中的34000元实际上被执行回转18418元还有银行高息债券及银行利息几年拖欠共计85510元,并答应剩余部分尽快执行。

  但时至2006年,时间已经过了13年,早该执行的剩余拖欠款及银行利息40000多元按省高院改判之日起欠款的双倍利息返还有关规定计算却一直没有被执行。本报将继续对此进行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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