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5个县实现工会经费税务代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 10:14 河北日报

  明年1月1日起,将实行全额代征

  本报讯(通讯员郑良宝记者王巍)工会“全年收经费、征缴不到位”的老问题有望解决。从省总工会获悉,我省已有165个县(市、区)实行了工会经费税务代征。截至9月底,全省地税系统共代征工会经费7207万元,省总工会拨缴经费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7%,各设区市工会经费税务代征也成效显著。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建立工会的企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企事业单位拨缴的2%工会经费在税前列支。工会经费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工会经费实行税务代征,既能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和维权,又有利于工会经费征收的规范运作,提高征缴透明度,同时还方便各缴费单位在申报缴纳税款同时一并缴纳工会经费,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另外工会干部还可从繁重的经费收缴中解脱出来,集中时间和精力抓好工作,将有效促进工会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

  目前,我省的工会经费税务代征工作处于起步阶段,一些地方进展缓慢、运行程序不规范、收缴缺乏监控手段、措施不严、效率不高。对此,省总工会要求,各市工会要同税务部门进一步沟通协商,指导各县(市、区)逐步统一到2%全额代征上来。从2007年1月1日起,要全部实行全额代征,确保基层工会经费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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