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将实行保险业分类监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 09:29 中国经济时报

  记者唐玮北京报道“除了缺乏诚信、理赔难、营销员误导这些问题,保险业还存在着各式各样的风险。”中国保监会副主席李克穆11月7日表示,保险业的监管重点仍在风险防范。中国保监会下一步还将推出分类监管方式,对那些风险防范比较严谨、管理比较先进、效益比较好的保险公司,将给以宽松的政策;反之,对问题公司将强化监管。

  李克穆是在“第二届北京国际金融博览会”上作出上述表示的。他说,截至9月底,中国保险资产达1.8万亿元,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达1.65万亿元,保险公司为100家。

  李克穆表示,在我国保险市场仍处于初级阶段的情况下,仍应做到制度先行,不能放松对市场行为的监管。通过监管建立一个规范有序的市场,这是保险业发展的前提。“对于市场行为监管,有些国家主张监管部门不管市场行为,而把市场行为完全交由市场,或者交给行业协会管理。但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还不能放松对市场行为的监管。”

  目前监管部门的监管内容是市场行为、偿还能力和公司治理结构三方面。“公司治理结构是最近一两年加进去的。因为一些公司在上市之后筹集了资金,但公司的治理结构并没有得到应有的改善。”李克穆表示,经过一段时间后,中国保监会将集中精力于偿付能力和公司治理结构的监管。

  李克穆表示,加强监管不是把市场管死,而是建立一个好的秩序,最终目的是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只有在这样的市场上,中外资保险公司才能够真正进行公平竞争。”李克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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