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550多家农经合作组织将步入正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 09:16 石家庄日报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凸现农民主体地位

  本报讯(记者潘双清)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发布后,在我市引起强烈反响。我市现有的550多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将正式分化成协会和合作社两种形式,更加突出了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

   基层反响俺们可以加快发展了

  2003年9月成立的辛集市黑马农业产业合作社,是我市建立的第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该合作社的发起人河北黑马粮油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白瑞平告诉记者,他当初建社时,到民政部门去登记,人家说他们有经营行为不符合社会团体的要求,不给登记;到工商部门登记,人家又说他们不是法定的市场主体,也不给登记。最后没办法,是辛集市委农工委给盖了章,做了他们的“娘家”。可是没有工商登记,刻不了财务公章,经营行为受阻。目前,该合作社会员还是最初的那268个农户,入股土地也还是2470亩地。即使这样,这个合作社还是显示出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优势。平均每年都能给会员户带来优质麦种植亩增收200元的效益。

  “有了这法律依据,下一步俺可要放开手脚大干一场了”。最后,白瑞平信心十足地说。

  目前,我市共有一定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550多家,绝大多数都是以协会名义在民政部门登记的。但其中也有不少属于合作社。像平山县元坊林果联合社就是其中的一个。它虽是按社团登记的,行使的却是合作社的职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正式出台,给他们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该合作社负责人韩志刚告诉记者,他们要争取早点登记注册,成为真正的合作社。

  部门声音尽快组织培训做好实施准备

  市委农工委计划近期对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进行集中培训。今后,我市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将正式一分为二,一类是经工商注册的,以经营为主的合作社;一类是在民政部门注册的协会,只行使服务职能,不以赢利为目的。无论是哪一类,都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提高。

  专家解读新法出台实现了三大突破

  市委农工委合作处处长段永葆告诉记者,新出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不仅明确了合作社的性质为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还明确了其成员必须以农民为主体,并对合作社的设立和登记、组织机构、财务管理、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与国际上现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相比,增加了附加表决权;利益分配上,突破了国际上不留

公积金的一贯作法,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该法也体现了多出资多获益的公平原则;该法规定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商业性金融机构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也是一个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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