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公布液体加热器产品抽检结果两种“烫手”电热壶被曝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 07:50 中国质量新闻网

  11月1日,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公布了液体加热器产品的专项监督抽查结果,其中,抽检电水壶(不锈钢)12种,合格3种,合格率仅为25.0%。两种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被曝光,被曝光的两种劣质产品是东湖牌防干烧自鸣电水壶、振能牌不锈钢电热水壶(ZNJ-3222A,2006年3月8日生产),其经销企业分别为家乐福超市共江店、易初莲花超市杨高中路店。经质量技监部门检测,两种劣质电热水壶的不合格项目均为标志与说明、发热、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等,而这些项目的指标与产品的安全性密切相关。

  据上海市质量技监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液体加热器在进行发热试验时,产品的手柄温升值不得超过60开尔文,而检测中发现有的产品的手柄在发热试验中温升超过规定值,最高的达到76.6开尔文。发热项目不合格的产品会造成手柄周围的温度过高,容易烫伤使用者。在标注方面,根据标准要求,水壶必须标注“如果水壶注水太满,沸水可能喷出”、“盖好盖,以免蒸汽喷到把手上;当水沸腾时,不要将盖移开”等安全警告语,如果没有标注这些信息,将无法起到正确指导用户安全使用和维护产品的作用。产品将会被判为不合格。而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项目不合格,容易使电源线受到外力牵绊,致使水壶翻倒,引起烫伤情况发生,或导致触电危险的产生。

  在此次抽查中,质量技监部门共抽查液体加热器产品99种,合格77种,不合格22种,抽样合格率为77.8%。

  实际上,电热水壶的产品质量问题已经存在了很长时间。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6月份,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电热水壶产品质量抽查结果,发现广东、浙江、江苏、上海4个省、直辖市的23家企业生产的23种产品合格19种,4种不合格。其中小型企业产品质量存在问题较多,产品抽样合格率为66.7%。发现的问题包括: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不符合标准要求、输入功率不合格、耐潮湿不符合标准要求、非正常工作不符合标准要求、个别产品的结构存在缺陷、电源连接及外部软线不符合标准要求、接地措施不符合标准要求、螺钉连接不符合标准要求、标志和说明不符合标准要求等等。

  业内专家分析指出,造成液体加热器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有:首先是行业特点决定的。由于液体加热器的结构简单,技术含量相对较低,制作工艺比较简单,因而刺激了众多企业开发此类产品,由于这些生产企业技术力量以及质量管理水平高低不均,其产品质量也参差不齐。其次,产品设计有缺陷。比如发热和耐潮湿项目不合格的原因,就是部分生产企业未严格按照有关强制性安全标准进行设计,有的产品的底部出水孔设计得太小,在溢水后不能保证溢出的水被及时排出,造成水壶底座不绝缘,容易使消费者在使用时发生触电事故。再次,是产品制造有缺陷。如非正常工作项目不合格的产品中,有种产品所使用的热断路器与温控器串联安装在电源的同一极性上,一旦电热元件出现绝缘破坏,产品就失去防止温度过高的保护措施,电热元件温度将不断升高直至熔毁,从而可能引起火灾危险。第四是企业对产品的安全不够重视。如不按照规定标注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还有的标识粘贴不规范,将产品的出水孔覆盖,无形中使出水孔变小,无法保证溢出的水被及时排出,容易引发触电事故。

  针对本次产品监督抽查情况,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将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对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进行处理,限期整改,做好后处理工作。

作者:朱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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