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被戴“紧箍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 06:54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证监会昨日正式颁发《基金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对基金经理、投资总监等投资管理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意见规定,投资管理人员应当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不得利用基金财产或利用管理基金份额之便向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利益输送,不得从事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活动。

  意见认为,基金公司应建立有关投资管理人员个人利益冲突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投资管理人员直系亲属投资等可能导致个人利益冲突行为的管理。这在基金业内属首次。据媒体报道,中国的基金经理平均任期不足18个月,而在美国等成熟市场,基金经理平均任期在5年以上。根据意见,今后频繁“跳槽”的基金经理将更受“关注”。

  业内人士认为,在基金业爆出韩方河事件后,这一指导意见的正式出台颇具意义。管理层在券商综合治理取得较大成效后,正在展开一场基金业的“综合治理”,从制度上防范“基金黑幕”再度发生,对基金业的长期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记者林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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