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收入超12万元者有义务自行报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 06:08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记者 郭永刚

  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不论是否已经纳税,均须在年度终了后再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扩大了自行纳税申报范围,并特别强调了对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的规定。

  据悉,规定年收入超12万元以上的高收入者自行申报,在我国还是第一次。

  年收入12万元以上者有义务自行申报

  “新个税法规定,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高收入者有自行申报的义务。”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今天告诉记者,国务院随后通过修订的个税法实施条例,又将该数额明确为“年所得12万元以上”。

  自行纳税申报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后,计算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并在规定期限内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报送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税;另一种是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根据全年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项目、数额、应纳税额、已纳税额、应补退税额,在申报期限内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报送税务机关,办理相应事项。

  《办法》明确,纳税人在5种情形下必须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分别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第1种情形的纳税人,不论其平常取得的应纳税所得是否已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或是纳税人自己已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都应当再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符合第2至第4种情形的纳税人,要进行日常申报纳税,即在取得应税所得时,就应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目前暂未明确,其纳税申报办法根据具体情形另行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说,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是个人所得税的重点纳税人。但个税法修订前,法律上没有赋予高收入者自行纳税申报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扣缴或没有足额扣缴税款,个人又没有申报,除了对用人单位未履行扣缴义务的行为予以处罚,对个人追缴应纳的税款有明确规定外,个人不申报的行为应负什么法律责任,较难界定。

  该负责人认为,明确规定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应自行申报,有利于税务机关加强税源管理,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为下一步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混合税制过渡创造条件,积累经验。

  年所得12万元以上如何把握

  《办法》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11项所得合计达到12万元。这11项所得分别是: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

  有三类所得可以免税,不计算在年所得中。第一类是个税法第四条规定的免税所得,包括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等;第二类是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1年以上5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第三类是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例如,2006年,某纳税人全年取得工资收入14.4万元,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2400元,国债利息1万元,企业债券利息5000元,稿酬所得6000元,保险赔款3500元,房屋出租收入1.2万元,个人按照规定缴纳了“三费一金”1.4万元,单位也按照规定为个人缴付“三费一金”2.8万元,则该纳税人应申报的年所得为15.3万元。

  具体计算过程是:工资收入14.4万元-个人按照规定缴纳的“三费一金”1.4万元+企业债券利息5000元+稿酬所得6000元+房屋出租收入1.2万元。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2400元、国债利息1万元、保险赔款3500元、单位为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2.8万元(未计入个人工资收入)不需计入年所得,个人按照规定缴纳的“三费一金”1.4万元可以从工资收入中剔除。

  年所得12万元以上如何自行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时,只需如实填写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申报表可到地方税务机关网站上免费下载,也可以直接到地方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免费领取。高收入个人较多的单位,税务机关将专门送去申报表。

  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该如何办理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纳税人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于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内,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应当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中国境内户籍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办法》的出台,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投资者,以及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人影响不大,其日常纳税申报与以前相比没有什么变化。”该负责人说,但其中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除了要像以前一样进行日常纳税申报外,年度终了后还需再办理一次纳税申报。

  明年1月1日至3月31日,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办理2006年度纳税申报的申报期,也是去年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按修订后的税法规定自行纳税申报的第一年。

  “个人不一定都去办税服务厅进行纳税申报。”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说,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方便、适合的方式进行申报,如可以在地税机关的网站上进行申报,可以邮寄申报,或者采取符合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方式申报。

  考虑到个人所得税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计算复杂,纳税人还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

  不按规定申报者要负法律责任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说,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不如实申报的行为属偷税。对偷税行为,税务机关将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对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也将被罚款。

  “主管地税机关应在每年法定申报期间,通过适当方式,提醒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该负责人说。

  本报北京11月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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