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就业保障程度提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 01:05 沈阳网-沈阳日报

  本报讯11月8日,记者从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了解到,据该队对全省在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等13个门类中就业的930名固定岗位“城市农民工生活质量状况”调查显示,我省农民工劳动就业保障程度明显提高。

  在调查中,当问及农民工“所在单位兑现工资情况”时,有92.3%%的人表示单位能够“兑现工资”。在回答是否与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时,有499人回答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协议,占有效样本的53.7%%。其中,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的占66.5%%,“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占9.6%%,签订“临时合同”的占23.8%%。对所签订的合同内容“不大清楚”或“完全不清楚”的仅有50人,占签订合同人数的10%%。调查同时显示,分别有432人、446、144和96人回答用人单位给提供“加班补贴”、“岗位培训”、“带薪休假”及“双休日”待遇,分别占有效样本的47.3%%、48%%、15.7%%和10.4%%。

  从对农民工“提供劳动防护措施”看,有90.8%%的农民工回答用人单位为其提供了劳动安全防护措施;有560人回答“在高温条件下工作”用人单位能够提供“防暑降温措施”。

  调查中,当问及农民工“如果发生工伤,所在单位是否提供医疗费用”时,有60.8%%的人回答用人单位能够提供医疗费用;其中,47.4%%的用人单位“提供全部医疗费用”,有33.1%%的用人单位“提供大部分医疗费用”,有19.5%%的用人单位“提供小部分医疗费用”。(田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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