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中北股权转让获批法院下发南京万众2亿占款支付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 09:12 上海青年报

  南京城建集团及其子公司收购S中北已获证监会批准同意,而南京万众仍未归还的2亿元占款,公司业已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其立即偿还。这标志着S中北的清欠步伐加快。

  本报讯S中北(000421)昨日披露,中国证监会日前同意了今年7月14日南京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大股东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以及南京城建集团与公司股东南京万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万众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分别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由于此次股权转让与股改以及债务清欠同时进行,因此业内人士认为,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的批准将加快S中北的占款清欠步伐。

  公告显示,截至2005年底,南京万众侵占南京中北资金余额为69566万元,通过S中北积极主动地采取措施,依法追讨被占用资金,2006年1—9月,南京万众以以资抵债、现金清偿方式清偿资金9263.95万元。但截至2006年9月30日,南京万众仍侵占S中北资金60302.15万元。

  而根据此前的股改方案,南京城建集团承诺在2006年11月30日前以4亿元现金清偿南京万众企业所占用南京中北的4亿元占用款;南京万众承诺在2006年12月31日前以以资抵债、现金偿还的方式归还对南京中北的2.1085亿元剩余占用款。

  针对有可能存在的南京城建集团无法按时履行偿还占用款的风险,南京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若南京城建集团在2006年11月30日前未能完成4亿元现金清偿南京万众企业所占用公司的4亿元占用款的承诺,南京公用控股将在11月30日后的10个交易日内对所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追送1.0股。并且,南京城建集团承诺前款承诺事项(4亿元现金清偿南京万众所占用公司的4亿元占用款)不因此项股份追送行为而解除。

  虽然南京城建集团有足够的实力来履行承诺,不过占款的始作俑者南京万众却无力按约定如期偿还其余下的2亿多元欠款。为此,S中北日前向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申请了支付令,要求南京万众立即偿还上述欠款。法院发出的支付令要求,南京万众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给付欠款2亿元。如南京万众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向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所发出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全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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