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特殊利益集团如何铲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 09:09 中国经济时报

  张东臣

  外汇储备即将突破1万亿美元,国有银行改革取得巨大进展,股权分置改革接近尾声……种种迹象都表明,中国经济的风险正逐一被化解,持续高增长依然可期。眼下,海外基金经理“做多”和“加仓”中国的呼声日益高涨,资金充裕以至流动性泛滥,外资对中国的龙头企业进行“斩首”行动,微软、波音、空客、家乐福、沃尔玛等跨国巨头纷纷在中国扩张;而另一方面,国内却不时传出富豪落马、企业家出事、资金链断裂的消息。资本市场改革和发展的滞后显然已成为中国本土企业成长壮大的“短板”和“瓶颈”。

  随着WTO保护期即将结束,在一片繁荣景象的掩盖下,真正的挑战已悄然来临。然而,规范的资本市场离我们究竟还有多远?

  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周勤业指出,股权分置改革后接下来要解决的就是部分上市问题,可以通过整体上市来堵住大股东占款的源头,减少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行为。而在笔者看来,无论是股改还是整体上市,都不是国内资本市场发展的根本问题,也并不是

证监会和交易所的根本职责所在。一个很简单的证明就是——中国的国有企业之前在美国、香港等海外市场发行
股票
时也存在股权分置和非整体上市的情况,却并没有遭到拒绝或被认为必然会导致不规范行为。

  那么,国内资本市场的根本问题是什么?对此,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副主任王国刚曾有精辟论述。在他看来,国内资本市场“一个主管部门+两个交易所”的模式更像是一个计划经济体系。在各行各业都放松管制、取消审批的大背景下,资本市场需要审批的东西却是在不断地加强。在这种模式下,没有竞争可言,最不规范的行为往往就是主管部门造成的。监管部门必须解决自身“行监管之形式,做主管之司职”的问题,否则越规范也就离市场经济的规范越远。

  可以说,“管制”多于“法制”是国内资本市场禁弛靡常、弊窦丛生、发展滞后的根源。根据施蒂格勒的“管制俘虏理论”,管制者最终会让被管制者“俘虏”,成为被他们合法赋供或非法贿赂的对象,于是管制者和被管制者本身都变成了管制的既得利益者。而且,他们不断地寻找实施管制的借口,从而推动管制的膨胀。当前,一些垄断行业可能演变为“特殊利益集团”的倾向日益受到重视,高层也正在推行政府职能之转变,让政府充当“仲裁者”、“服务者”、“监管者”的角色,防止其成为局部狭隘利益的代言人,铲除滋生腐败和“特殊利益集团”的土壤。而对于资本市场来说,也同样存在“管制俘虏”的问题,只是相对更隐性化,更不易被解释、察觉,其危害性却也更大。

  尤其是中国股市,“特殊利益集团”的几个特点十分明显。一是垄断性,左右市场价格;二是排他性,掠夺和损害别人特别是广大百姓的利益;三是狭隘性,过分强调自身利益,不惜破坏公平正义、社会和谐;四是特权性,公共权力成为其谋取利益的资本。在以往“政府托市,企业圈钱”的大背景下,这些特征被演绎的淋漓尽致。证券监管主事者一方面被更高层面的政治目标和行政权力所“俘虏”,另一方面又往往以此为幌子,被形形色色的利益所“俘虏”,上下其手。比如,发行监管者容易被圈钱者“俘虏”;市场监管者容易被庄家“俘虏”;机构监管者容易被券商“俘虏”;基金监管者容易被基金公司“俘虏”;派出机构则容易被地方政府和企业“俘虏”……总之,只要监管者给自己的定位是主管者,就难免会被“俘虏”,只有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监管者,才不会存在这一问题。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人们常说证券监管部门和被监管者之间是“猫鼠游戏”。可是,现实中的猫会被耗子“俘虏”吗?关键的问题是,此“猫”非真猫也,所以一些政策、法规才会被视为“游戏”。

  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往往会产生千丝万缕的联系,比如,安插亲属、内幕交易、组织考察……各种变相贿赂、沟通感情的手段总是千变万化、新招迭出。并不是所有的“权钱交易”都像王小石那样不慎被发现。监管者与被监管者和谐相处,导致的结果却是资本市场的不和谐。

  “过于习惯主管角色,而不在监管方面更多作为;过于关心市场涨跌,而不注重制度是否公平合理;过于迷恋管制审批,而不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原则;过于热衷替民作主,而不支持投资者的依法

维权。”这就是计划经济股市模式下,监管具体主事者被行政权力和监管对象“俘虏”的具体表现。在这类官员主管的领域,符合“特殊利益集团”利益的政策和行政行为,即便不合理甚至违法也能迅速出台,而关系到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动或改革举措却重重受阻、举步维艰。

  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其中“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等内容被提到了相当的高度,成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特征。具体到资本市场,就是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法制、监管、自律、规范”的方针,推进依法治市,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尊重和保障投资者的权益,提高监管水平和效率,坚决打击商业贿赂。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勾画资本市场“十一五”蓝图时曾指出,我国将从完善资本市场相关法律体系、完善上市公司和证券经营机构规范运作的基础性制度、推进发行制度市场化改革、发展多元化机构投资力量等五方面完善资本市场,使资本市场真正成为一个对融资者和投资者都具有吸引力的功能完善的市场。

  《国九条》推出以来,监管部门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方面取得了较大成绩。除了即将完成的股权分置改革外,券商综合治理工作、上市公司清欠工作等方面也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一些关系到资本市场市场化和法制化的关键问题至今仍进展缓慢。比如,社会广泛关注的《公司法》和《证券法》的司法解释等关键内容尚未出台。在证券市场,行政权力的扩张常常使法律和司法被置于尴尬的境地。首先是立法的滞后性,其次是违法的普遍性,再次是执法的严肃性。法律的缺失常常使市场无法可依,而监管的缺失又使违法成为普遍,行政前置程序和人为干扰使民事诉讼不能正常被受理,再好的条文也可能沦为废纸一张。

  除了从健全法制上着手,管理层也要勇于自省,首先要先革自己的命,彻底摒弃“替民作主”的思想,向“特殊利益集团”宣战,把原本该由市场来管的问题交还给市场来解决,把原本该由司法来行使的职能交给司法来行使,尽快完成从“管制”到“监管”的功能转换。总之,坚持市场化和法制化的改革方向,才是国内资本市场改革真正核心。否则,如果管理层继续忌疾讳医,或认为“一涨可以遮百丑”,抓住手中的权力和既得利益不放,未来就难免会重蹈历史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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