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国民待遇考验监管智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 09:09 中国经济时报

  ■本报记者李晓晔

  再过33天,古希腊传说中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将正式悬在中国银行业的头顶上。按照入世议定书的承诺,我国将在今年的12月11日施行对外资银行的国民待遇,即地域、业务领域和客户对象的全面开放。

  对管理条例反应不一

  近日,银监会在关于《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修订稿的征求意见稿中表示,允许外资银行在自由选择商业形态的原则下,实施当地注册法人银行导向。外资银行开展个人客户人民币业务需将现有的直属分行改制为独立法人机构,具有资格的外资银行,也只能从事100万元以上的定期存款业务。外资法人银行及其下设分行注册资本和营运资金的要求也要与中资银行保持一致,法人银行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其下设分行营运资金为1亿元人民币。而法人银行总行首次获得人民币业务许可的要求是,开业三年、连续两年盈利。在华外资银行分支行历史业绩能否被作为计算连续盈利期的基础,银监会还未决定。同时,目前外资入股中资银行总比例不能超25%,单个外资不能超20%的上限也将取消。

  据外电报道,欧盟商会四十个银行业会员认为,从现在的有关规定来看,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比以前更困难了,中国加入WTO以来,外资银行在中国的市场份额不升反降,从约2%下降到1.6%左右。外资银行在中国的市场准入存在障碍,相对于外资银行欧洲分行开展业务只需要500万欧元的营运资金要求,中国要求在华外资银行分行上亿的营运资金,已经超出了国际标准的数倍。而且,在华外资银行分行被要求视作是独立法人实体进行监管,目前90%以上在华外资银行都是以分支行的形式设立的,这种待遇不符合国际上通常对分行本质的看法。

  尽管一些外资银行对此颇有微词,但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从花旗银行、法兴银行、渣打银行、荷兰合作银行、加拿大皇家银行等处了解到,目前外资银行基本上都在准备成立法人银行以及对一些对地区进行开设分支机构的实地考察。来自渣打银行人士的一番话颇有代表性:“上周,渣打银行董事来中国开会,中国区CEO表示如果监管层有设立独立法人的要求,渣打会支持。渣打看重的是中国的市场潜力,市场上有很多需求和空白,渣打则据此开发设计产品,比如渣打的中小企业理财业务就做得很好,小企业很有发展,但是却很难获得中国银行的贷款,渣打希望未来最有发展的企业的第一桶金是渣打提供的。”

  此外,10月底由银监会相关部门牵头组织的排名世界前十位的花旗银行、英国苏格兰皇家银行、法兴银行、日本瑞穗实业银行、奥地利中央合作银行及韩国中小企业银行、荷兰合作银行、大众汽车金融公司等35家外资银行中部三省设立分支机构可行性考察团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11月6日,一位随行人士告诉本报记者,有不少外资银行在此次活动期间已经表达了在湖北、湖南、山西三省设立经营机构的意愿,或者以战略投资者身份进入当地中小金融机构,或与之开展项目融资合作。

  国民待遇是柄“双刃剑”

  天相投资的银行业分析师石磊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采访时谈到,《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修订稿征求意见稿对开放地域和分支行转为独立法人及持续盈利等指标的监管,体现了审慎监管的原则,审批的进程与要求受监管部门控制其实是一种合乎国际惯例的壁垒。这意味着内资银行的优势还将保持很多年,竞争的加剧正是触动内资银行借助外资银行思路、方式、管理经验发展壮大的机会。他预计,未来外资银行主要会在高端客户理财、人民币业务、私人银行、零售银行业务、企业银行业务等领域加强力量,会倾占利润的份额,但是不会倾占存贷款市场规模的份额。

  据银监会统计,近年来外资在华金融机构的盈利水平有大幅增长,从2001年的1.96亿美元增长到2005年的4.46亿美元。

  国金证券一位不愿公开姓名的分析师告诉本报记者,由于中资银行在国内长期经营中积累了广泛的分支机构网络和雄厚的客户基础,因此,以参股方式与中资银行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以期在未来竞争中争取更多的优势,仍然会是未来一段时间外资银行在华的重要经营战略。

  “国民待遇并非洪水猛兽,它在赋予外资权利的同时也令其承担义务。”一位券商银行板块分析师指出,目前中资银行在经营存贷款业务时,受到贷存比不得超过75%的限定。将来外资银行业务经营也将受此约束,由于网点资源稀缺,外资银行吸收人民币储蓄能力较弱,其现有的对企业贷款业务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向中资银行拆借巨额人民币资金来完成,多数外资银行的贷存比远高于中资银行。国民待遇实施后,外资也面临经营方式转型的压力。而且,要求外资银行注册独立法人机构完全符合WTO国民待遇原则。由于外资法人银行的注册资本金、营运资金是确定的,不能再享有母行雄厚资本的声誉及调拨自如的资金,只是一个具有优良遗传基因的“新生儿”。

  这位分析师同时认为,设立独立法人也可以降低跨国监管的难度。假如外资银行直属分行出现金融问题,按国际惯例,需要银监会与国外监管机构共同完成监管,监管时间长、合作难度大。要求外资银行设立独立法人不仅便于监管,也可以避免金融风险所导致的连带负面影响。

  前述国金证券分析师说:“要求外资法人银行资本金投入在现阶段是重要的,因为银行本身具有金融风险,而我国没有存款保险制度。一方面,有关部门应加紧筹备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另一方面,提高外资法人银行资本金也是规避风险的一种手段。既有利于监管,也有利于金融稳定。”她预测,外资银行未来在北京、上海、武汉等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会发展得比较好,其他地区则很难说。在产品上,外资银行在高端理财产品领域可能会占据优势。据央行10月30日发布的2006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数据显示:外资银行高度集中于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沿海地区。截至2005年底,共有72家外资银行在我国境内设立了254家营业性机构,资产总额876.57亿美元,占全部银行业资产总额的1.89%。154家外资银行机构获准在25个城市经营人民币业务,25家外资金融机构参股了20家中资银行类金融机构。中部六省中,除湖北省武汉市拥有两家外资银行分支机构和三家外资银行代表处以外,山西、河南、江西、湖南、安徽五省还是一片空白;西部地区除昆明、成都、重庆、西安总共拥有的12家外资银行分支机构外,广西、贵州、甘肃、宁夏、新疆、内蒙古、青海、西藏等地也是外资银行机构的真空地带。今年以来,外资银行推出理财产品的速度、品种以及开办分支机构的规模和数量等方面均有大幅增加。据了解,上海外资银行人民币衍生交易业务三季度也呈现快速发展态势,涉及的业务量甚至高达四倍,涉及币种合约多达十几种。

  考验监管能力与智慧

  多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人士都表示,外资银行享有国民待遇最考验的是监管的能力与智慧。

  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银监会除能监管和调查金融机构外,将有权利对涉嫌违法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

  刘明康称:“银行业金融机构违法案件相当多属于恶意串通、内外勾结作案,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调查,很难查明真相。”据银监会统计,仅2005年,银监会就收到调查受阻报告76件,涉及100多余起案件的查处。而金融业的全面开放,使这一监管难题犹为加剧。

  但前述券商人士指出:“以扩权来缓减银监会所面临的监管难题无法解决更深层次的多头监管和监管缺位、法律缺失的问题。随着金融业全面开放及金融混业的纵深发展,这一挑战愈来愈严峻。另外,2007年1月修正案实施后,如何保证相关调查权不被滥用,以及如何在调查中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也是有待实践考验的。”

  石磊认为,银行业对外开放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同样也是整个中国经济对外开放中面临的风险,随着

汇率市场化、利率市场化的推进,相关的金融产品会推出得比较多,在这个过程中如何控制风险?一旦控制不好,对银行就有损失。国外因为风险管理不到位,做期权破产的银行不乏先例。

  据报道,包括摩根大通在内的一些著名投资银行也有意在国内地注册独立法人银行。“海外银行有证券业务、高杠杆的一些东西,而我国银行过去只有简单的存款、贷款,这对银监会也是一个考验。”石磊称,目前中资银行人才外流的情况引起了很多关注,但不必过分担心,在开放几年之后预计会有一个人才回流潮。因为毕竟中资银行的平台更大一些,外资在华机构则只是一个全球战略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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