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行业专业金融亟待打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 09:09 中国经济时报

  ■本报记者张帆张学增

  尽管煤炭市场此轮火爆已经持续了三年多,但数字显示,煤炭工业在中国仍然是缺乏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产业。安全欠账多、接续能力差、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就业和转产形势急迫等问题始终纠缠着它。

  而煤炭产业的特殊性,使得传统金融视之为鸡肋,一方面导致煤炭工业“发展贫血”融资无门,另一方面民间“热钱”却在这一领域大肆逐利,风险巨大。

  在山西省大同、朔州、临汾、吕梁等产煤大市,民间高利贷成为乡镇煤矿和村办煤矿的主要融资渠道。据估计,在山西省几个煤炭主产区,大约有数百亿元的社会资金参与民间融资“大循环”,其中地方煤矿及煤炭运销企业的民间借贷额占了很大比例。

  如何构建煤炭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金融环境与金融市场,让现代经济最高端的金融与产业链最低端的煤炭挂起钩来,在产煤大省山西显得尤为迫切,煤炭专业金融的概念也呼之欲出。

  市场火爆难治煤炭“贫血症”

  煤炭市场的火爆难以掩盖其背后的诸多隐忧与后继乏力。

  煤炭价格的所谓高企,其实是相对于其模糊不清的成本而言的。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的相关调研指出,目前煤炭部门在核算成本时依然沿用以往的核算内容和核算口径,一些与煤炭开采相关的成本费用,如资源价值、安全成本、发展成本、退出成本、环境成本等没有或很少列入现行成本。像我国多数矿区环境与生态状况不容乐观。煤矿每年抽放煤层气80亿立方米,其中加以利用的只有10亿立方米左右。每年产生煤矸石7000万吨,目前堆存已经超过30亿吨,累计占压土地超过1万公顷,其中被综合利用的只有30%左右。煤炭开采还造成矿区地表大面积塌陷、煤矿废水排放污染环境等问题,矿区空气污染、粉尘污染越来越严重。这些远不是目前的煤价所能涵盖的。

  同时,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的束缚,煤炭行业历史遗留下来的企业资产损失和潜在亏损没有得到很好处理,国家对煤矿企业有许多该投入的没有投入,形成了安全欠账、生产欠账、职工生活欠账。目前,全国40多个行业中煤炭行业职工工资倒数第二。煤矿安全问题也一直比较突出。2005年,全国煤矿企业共发生重特大以上事故279起,死亡1739人。

  与此同时,煤矿税负过重,很难自我积累。1994年国家税制改革,对煤炭行业由征收3%的产品税改为征13%的

增值税,煤炭企业实际税负增加近6个百分点,平均吨煤增加负担4.33元。收费征管系统性差,征收规模小。以2004年山西省为例,
能源
基金仅收入30亿元,而山西仅开采煤炭造成的环境和资源损耗一年就达300亿元。

  以上种种,造成了煤炭产业自身的羸弱与难以做大。我国煤矿有2.8万处之多,平均生产能力不足5万吨/年,其中乡镇小煤矿的生产能力也就1万吨/年左右。与发达国家的生产集中度相比,我国前8名企业的生产集中度应该达到40%以上,而2004年我国前8名企业的集中度仅为22%。

  产业集中度无从谈起,市场缺乏有效的自我约束机制和具有调节能力的市场主体,企业竞争无序,供需变化以及价格波动对煤炭企业的影响非常强烈。

  正规金融退守,民间热钱逐利

  高风险、低积累的煤炭行业,制约了金融的进一步支持。

  首先,政策因素增加了煤炭行业投资的不确定性,加大了金融风险。目前国家对矿产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的法律、法规,以及产业政策、技术政策、投融资政策等的规定,使煤炭行业的发展变数较多,直接影响到煤炭行业的投资环境。

  其次,煤炭企业规模普遍较小,不能满足融资条件,制约了企业向大型化发展。以山西省为例,2000年到2004年,全省累计关闭矿井4153处,压减淘汰落后生产能力9820万吨。但目前,全省仍拥有生产煤矿3811座、4278对井,平均单井能力不足14万吨,年产9万吨以下的矿井超过了1400处,绝大多数矿井的年生产能力在30万吨以下。

  去年以来,金融机构普遍重点调整了授信客户结构,主要是加大对大型煤矿的投入,逐步退出中小客户。如农业银行制定的信贷政策指引“重点介入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确认的、具有良好股东结构的、年产60万吨及以上的大中型煤炭企业;审慎介入由地方政府审批的年产60万吨及以下的煤矿项目;禁止介入年产15万吨及以下的小煤矿项目;禁止介入未经国家安全、环保部门审验合格的小煤矿;对审慎介入的煤炭项目,经总行认可后方可介入,同时必须提高贷款条件和贷款定价”。

  显然,大量煤炭企业从银行难以融到资金。而在2004年,按照央行宏观调控政策,山西省重点控制了过分集中在煤炭业的大户信贷和重复授信风险。所以这类企业获得银行授信也很难。同时在现行条件下,相当多的煤炭企业不符合上市条件,在资本市场也融不到资金,更不用说资本运营、收购兼并了。

  这一背景给民间资本逐利煤炭行业提供了市场空间。从能源金融的风险看,能源行业存在的四类风险即周期性风险、国际化风险、尖峰风险、系统性风险,也只有专业金融机构才能自如应对合理规避。我国煤炭业在近十年先后遭遇两次“寒暑”、“峰谷”考验,说明煤炭业的风险因素正在扩大。民间资金在不向银监机构登记、不申报纳税、更无任何风险控制的情况下“大规模”进军煤炭业,不仅存在巨大资金风险,而且易引发盲目重复建设,导致产业风险,干扰国家的宏观调控。

  “煤炭金融”呼之欲出

  山西在历史上曾经是金融强省,不过,近几年地处中部的山西金融出现了相对紧缩,外面的资金不进来,自己的资金又往外流。

  长期以来,煤炭行业以及相关的能源产业,主要是国家投资、银行贷款和能源专项基金所支撑,这些资金对我国能源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但能源专项基金是一种行政性基金,从它的征收到使用都是政府行为,因此在投向和资金使用效率方面往往不尽如人意。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煤炭企业的融资问题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国外曾经有过“石油金融”、“粮食金融”等,对山西这样一个在全国能源战略中占有举足轻重地位的省份来说,“煤炭金融”也提上了议事日程。

  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毛金明行长是“煤炭金融”概念的倡导者。

  他认为,在资本市场尚未发展完全的中国,银行贷款是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资金来源。为了让山西“煤炭金融”能促进全省经济及企业的持续良性循环,增强企业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也为银行带来更为广阔的金融资源,促进银行自身效益的提高,应该建立山西区域开发性金融机构。

  开发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不同的地方,主要在于它能够主动地运用和依托政府信用,在没有市场的地方建设市场,在有市场的地方充分利用和完善市场。在运行中,开发性金融不直接进入已经高度成熟的商业化领域,而是从不成熟的市场做起。

  煤炭行业相对于其他行业而言市场化程度较低,建立区域开发性金融机构有利于实现行业的区域发展目标、弥补体制落后。实践证明,在市场发育不成熟、市场化程度较低的情况下,开发性金融机构通过构造融资平台将融资优势与政府组织协调优势相结合,可以帮助政府开发急待开发的资源与市场,解决经济发展中的瓶颈,实现政府对市场的引导。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开发性金融机构主要是立足于煤炭产业可持续发展中的瓶颈制约,通过实施形式多样的金融借贷措施,根据我国对煤炭行业的区域政策和地区的需求,对煤炭产业提供长期和低息贷款。通过开发性金融引导金融机构的投融资,同时推进市场建设,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开发性金融通过构造融资平台,将融资优势与政府组织协调优势相结合,可以解决煤炭经济发展中的瓶颈。当市场逐步形成后,开发性金融随即退出。

  开发性金融在全球越来越受到重视。像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德国复兴信贷银行等开发性金融机构,都在区域性或一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中承担重要职能。特别是在亚洲金融危机后,许多国家要求开发性金融机构发挥重要作用。如日本开发银行、韩国产业银行、马来西亚发展银行,都被赋予重整本国经济的新职能。

  此外,毛金明的煤炭金融框架还包括:一是设立区域能源投资基金,促进能源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二是支持煤炭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

股票和中长期债券,加快煤炭企业上市步伐。三是以金融为媒介,资本为纽带,鼓励煤炭企业之间,煤炭与其他产业之间的购并重组,培育大型企业集团。四是建立全国性的煤炭交易中心,由这个交易中心发布煤炭交易价格指数。在煤炭交易中心的基础上,推进煤炭、焦炭产品在期交所上市,并积极探索成立煤炭期货交易所的可行性。

  毛金明说,回顾历史,当年晋商称雄天下时,商品经营资本与货币经营资本也常常混合生长,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票号,它的东家也是盐商、茶商、粮商、绸缎商等等。金融业与产业相生相济,是天然的合作伙伴,因此,煤炭与金融之间绝对没有天堑之隔,而连通它们的惟一手段就是金融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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