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富民县征良田建别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 09:09 中国经济时报

  ■云南土地问题调查■本报记者刘艳尚志新

  近日,中国经济时报接到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一位农民的电话称:“前不久,县土地局又把我们村四个社的土地占去了100多亩,听说是明熙小镇的别墅不够卖,又来征我们村的土地去建新的别墅了。”

  就此,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前往富民进行了调查。

  同不同意都要征?

  富民县位于昆明市郊,记者一行来到电话中称被征地的富民县大营镇东元村委会完家村。一位村民告诉记者,2006年初,他们家的麦子刚黄。一天,县、镇土地部门和村民小组代表、几个群众代表到他们家的地里去量地。当时,有村民前去阻止,可是量地的人说:“你们这样做没有意义,不管你们同不同意,这块地都要征。”

  据了解,完家村村民小组一共有四个社,这些量地的人在四个社都是这样操作的。村民们怎么阻止都没用,他们只管把地量好,然后对村民说:“征地的钱我们打在存折上放在村委会,你们自己到村里去拿。”

  三社一位村民对记者说:“我们到村委会,他们拿给我们一张表,表上面写着量了多少地,占了几棵树,补偿多少钱。确认面积没错就让我们签字按手印,然后拿存折。”

  “我签字的时候看见表上已经有很多人签了字了。一社大概有33家,二社40多家,三社、四社没有看清楚。总面积大概有100多亩。”另一位村民说:“一开始我们都不去拿,可是看着大家都去拿了,就也跟着拿了。”

  村民们拿出他们的存折,记者看到有一份上显示时间是2006年4月5日,金额是13286元;另一份上显示时间是2006年3月17日,金额14103.60元。这两份存折涉及的土地面积分别是0.63亩和0.79亩。

  村民们说:“那些地都是亩产1000斤的高产田。”

  可是,富民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余正敏、副局长张天眉都对记者说,村民们说的这100亩地他们没有征过。“县政府计划在那里搞新农村建设,但是地没有征,我们现在在做前期工作,还没有报批到省里。”余正敏说。

  村民们告诉记者,村里人都说是明熙小镇的30多栋豪华别墅不够卖,所以县土地局出面来征地给明熙小镇继续盖别墅用。

  这是怎么回事呢?

  耕地变成建设用地?

  在富民县的明熙度假山庄内,坐落着32栋别墅,这些别墅取名为明熙小镇,是昆明万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开发的。记者看到,这些别墅和两旁稀疏、矮小的几户民房相比,在造型和体积上很抢眼。

  完家村村民们告诉记者:“2003年农历9月至春节期间,昆明万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强行买走了我们村26亩高产保水田。”四社一位村民说:“我们社的老百姓90%都不同意,征地之前也没有召开过村民大会就把全社150多人的田卖了。”

  关于这块地被征,记者在一份2003年12月23日富民县大营镇东元村委会完家村四社与昆明富民万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土地征用协议书》上得到证实:甲方(富民县大营镇东元村委会完家村四社)同意将本社现明熙度假山庄围墙外以西起至通往小村公路旁沟边的26亩多土地一块由乙方(昆明万通实业集团总裁)征用。

  接受记者采访时,村民说,“这块地有一部分农田、一部分自留地、一部分河沙滩。其中农田是水稻田,有20多亩。”

  但余正敏却说,“它就是建设用地,不属于农田,不是说种粮食的地就不是建设用地。”

  2004年12月26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给昆明市国土资源局的批复(云国土子耕补200412号)中写到:你局《关于富民县第一批完善建设用地手续的请示》(昆国土资请2004200号)收悉。经查,该批次所报需完善用地手续的单位未依法经有权审批单位批准,擅自将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使用,建盖工厂、交易市场及小集镇建设,造成违法用地事实。鉴于富民县国土资源局对违法用地单位已作处罚,用地单位接受处罚并与当地村组签订了征地协议。根据《云南省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同意将富民县大营镇东元村委会沙锅村、完家村、款庄村的集体农用(耕地)13.850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同时将上述12个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28.1336公顷农用地13.8503公顷 未利用地14.2833公顷征为国有。

  《批复》中写到是把集体农用(耕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复》的时间是2004年12月26日。可是《协议书》上的时间是2003年12月23日,这就说明在签协议书时还没有这份批复,那时这块地的土地性质就还不是建设用地,那是什么地呢?

  “那块不属于基本农田,是属于建设用地的农用地。修昆禄公路以后,随城市建设的发展,必须要有一些为城市建设服务的土地,就把那一块腾出来了。”余局长解释说:“假设是基本农田,省厅是不可能批的。”

  据记者了解, 富民县是在2003年做了调整,把原来的耕地转为建设用地。

  以民居之名建别墅?

  万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给记者提供了一份2003年10月16日,富民县发展计划与经济贸易局关于昆明万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小集镇建设的批复。批复中说:同意你单位在富民县大营镇东元村委会完家村新建“完家村小集镇”。

  完家村村民们告诉记者:“政府要在富民县搞一个新农村的试点,要建昆明最大的农家乐,他们把那些豪华别墅和还要建的别墅都纳入了新农村的范围。”

  记者找到了富民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一位严女士说,明熙小镇并没有纳入新农村建设的范畴,小镇是独立的商业行为,只是把它作为依托,带动它周边将要建成的农家乐的发展。

  在《富民县大营镇东元村委会完家小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中提到:“1999年,富民县城关建筑公司投资1000多万元在小村建成集餐饮、住宿、休闲娱乐为一体的明熙苑度假山庄,2004年末又投资建设以28幢特色民居为主体的明熙小镇,解决了村里一部分人的就业问题。”

  记者在明熙小镇看到,所谓特色民居,事实上就是别墅。万通集团负责地产的杨先生对记者说:“小区占地32亩,有32户,每栋房子建筑面积275平方米,每平方米售价2900元,单栋的售价80多万元,连排的售价70多万元,图纸才出来就几乎全被认购了,都是一些社会名流来买。”

  《方案》还提到:第二阶段从2007年5月至2010年,完家小村新区建设是(1)由集体投资建盖农家乐,建盖好后可集体自主经营,也可以承包给他人经营,从而盘活集体资产使之增值。(2)由村集体在黄金地段划出部分土地,以出租方式交由开发商经营。(3)利用滨河步行路旁400多亩土地,让给开发商建设特色民居。

  如果按他们的逻辑,特色民居等同于别墅,那是否意味着县政府在2007年5月至2010年还将在完家村征用400多亩土地建别墅呢?

  2003年9月,国土资源部发出《关于加强城市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对城市建设用地,特别是房地产开发要从严控制,严格审批。通知说,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当地房地产市场的供需状况……严格控制高档商品住房用地,停止申请报批别墅用地。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等七部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的意见》出台了六项措施捍卫基本农田,其中一条是:除国家

能源、交通、水利和军事设施等重要建设项目以外,其他非农业建设一律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符合法律规定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非农建设项目,必须按国家法定程序报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2006年10月13日中午,就在记者离开富民的第二天,记者又接到完家村村民打来的电话。电话中说:“富民县国土局、大营镇和东元村委会的人又到我们村,以新农村建设的名义又征用了100多亩土地。其中承包地70多亩,每亩补偿16000元,开荒地30多亩,每亩补偿8000元。”

  (对于此事,本报将继续关注。)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