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惯例”也要打假 王志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 09:00 解放日报

  拿着机票却因飞机满员而无法登机,一打听原来买的票属于“超售”范围,乘客肖先生为此把某航空公司告上了法庭。这起全国首例因“超售”机票问题引发的诉讼,日前已由北京市朝阳法院受理。

  所谓机票“超售”,即航空公司的航班实际售座多于飞机客舱座位,比如一个航班只有300个座位,航空公司却销售出305张票。对于这样的游戏规则,航空公司振振有词:机票“超售”是一种国际惯例,是为了最大限度减少飞机的座位虚耗,因为一般总会有些乘客在购票后不登机却改乘下一航班,这样就会造成上一航班的空位。几乎所有国外航空公司都采用“超售”的办法来提高座位使用率。

  然而,就笔者所知,国外航空公司的“超售”是有基本前提的:一是事先告知———乘客在购买机票时,航空公司必须告知乘客机票存在“超售”,买与不买的决定权在乘客自己。二是事后赔偿———所有因机票“超售”而被拒载的旅客有权获得经济赔偿,那些不急于出行的旅客可以选择放弃其座位以换取赔偿金,而且赔偿方式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认可。

  很明显,国内航空公司的机票“超售”,是一种有选择地与国际接轨,只保留了有利于航空公司的“惯例”,而将不利于航空公司的“惯例”抛之脑后。这不由让人联想起燃油附加费的征收。当初

国际油价不断飙升,航空公司叫苦不迭,纷纷要求提高国内燃油附加费的征收标准,名曰符合“国际惯例”。而如今,国际油价已经下跌了近两成,国外航空公司也已相继下调附加费征收额,可此时国内航空公司却集体失语了。

  拿国际惯例说事儿,近些年来成了一些行业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借口,成了为其侵权行为正名分的幌子。其实,国际惯例也要打假,而对付虚假“国际惯例”的最好办法,就是有关部门加紧制定适合中国国情的相关法规措施,压缩一些行业拿国际惯例说事儿的空间。比如机票“超售”问题,如果相关部门能及时制定相关法规对其进行规范,航空公司便不可能拿国际惯例唬人了。说到底,有了自己的规矩,才不怕人“狐假虎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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