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企业不得进入电力市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 08:09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济南讯从11月1日起,我省对省内发供电企业实施许可证制度。无证者不得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业务,不得参与电力设施投标。

  记者今日从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北监管局济南监管办公室获悉,实施电力业务许可证制度,是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从本月起,凡在山东省境内申请设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的企业、或已成立的相关企业,均须取得济南电监办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济南电监办负责人强调,企业变更相关许可证类别、等级的,应提出申请,取得变更许可事项行政许可后,方可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企业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于工商变更登记后30日内,向济南电监办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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