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酿”招牌不能随意叫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 06:05 沈阳网-沈阳日报

  本报讯俗话说,酒是越陈越香,越老越贵。为了说明一瓶酒到底有多陈、有多香,很多企业都会在瓶体上打出“陈酿”的招牌。“酒类再也不能随便乱标注‘年龄’了,对于利用‘酒龄’随意增值的不法商家将受到查处。”11月6日,沈阳天江老龙口酿造有限公司总工程师许光向记者透露说,国家质监部门正在研究“酒龄”方面的管理办法,对“陈酿”之类的标注标识进行规范。

  记者随后致电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获悉,行业统一的年份酒标准制定工作已经开始,该标准出台后,乱标酒龄的生产厂家将会面临严厉的处罚。当日上午,记者走访了我市几家大型超市,发现在酒类销售专区,很多酒都标有“5年陈酿”、“10年陈酿”等字样,与普通酒相比,这些“陈酿酒”的价格普遍要高出许多。

  “要弄清何为‘陈酿’,首先要明确‘酿’的概念。”据许光介绍:在酒窖内固态粮食转变为酒及“后熟”的过程为“酵”;在容器内,液态产酒及“后熟”过程为“酿”。

  据介绍,目前酒类产品酒龄的标识标注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因此各企业通常自行制定企业标准来规范“年份酒”。老龙口“年份酒”的规定为:生产“××年陈酿酒”必须是100年以上的老窖,80天以上的发酵期,20年以上的储存(酿制)期及国家级评酒委员的品评鉴定。只有满足上述所有条件方可冠名“陈酿”。(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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