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厂房偷税遭重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 04:31 深圳商报

  【本报讯】近日,平湖地税接到群众举报,称新木村某私人出租厂房未申报纳税。接到举报后,所领导十分重视,从速派遣检查人员到实地进行调查。调查取证后发现,该私人厂房业主从2004年9月起将厂房出租给他人使用,未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以收款收据代替发票开具给承租人收取租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经税务检查人员耐心解释后,该业主承认自己过往存有侥幸心理,认为对方没有索取发票,自己就不用申报纳税,也是自己纳税意识薄弱所致,愿意补回应交纳的税款。平湖所严格执行检查程序,将案件上报到区局,出具了处理决定书,追缴税款4.41万元,罚款2.38万元,滞纳金0.88万元,合计7.67万元。(王巧玲)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