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保险纠纷快速处理  拟全国试点推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 02:47 每日新报

  据新华社电 当前各地频繁发生大大小小的保险合同纠纷,保险公司、消费者均身陷其中耗时耗力。据悉,保险行业正在探索建立小额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初步考虑今后由保险行业协会对纠纷所涉金额不超过50万元、保险公司作出处理结论半年内的案件进行调解,此机制有望全国试点推广。

  昨日,保监会网站公布了《关于建立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的若干指导意见(草案)》,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草案明确,“调处工作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结案,经争议各方同意,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草案规定,为确保处理机制在程序方面不会与诉讼或仲裁产生冲突以及快速解决纠纷的需要,处理机制受理的案件应当符合6个条件:事实清楚、情节简单,适宜快速处理的;当事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纠纷有明确处理意见,而消费者不接受的;纠纷经当事保险公司处理后6个月以内的;不涉及第三方的利益以及保险精算标准及生命表等问题;未曾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纠纷所涉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各地可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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