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戒退货 “霸王”吃掉8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 02:27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刚买三天的钻石戒指,结婚当日佩戴不过10小时,戒指上镶嵌的钻石就掉了,可消费者向商家要求赔偿时,却遭遇了“三包”空白。昨日,锦江区消协调解此案后专门为此发出消费建议,呼吁相关部门尽快把珠宝也纳入“三包”服务名录当中。消协认为,特殊商品不该特殊,“珠宝商品不退换,金银饰品、玉器商品不退换不维修”是商家单方面的霸王条款。

  钻石脱落不赔 超出“三包”范围

  10月28日晚,消费者孙小姐到一家珠宝店以2635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枚

钻石戒指。10月31日,孙小姐幸福地步入婚姻的殿堂,丈夫亲手将戒指戴到了她的手上。可是,当日19时许,孙小姐惊讶地发现,钻戒中间镶嵌的10分钻石脱落了,不知所踪。

  孙小姐和丈夫认为,是戒指自身的质量问题导致钻石脱落。第二天,孙小姐来到珠宝店,要求退赔。可店方以珠宝是特殊商品为由,拒绝退赔。无奈,孙小姐向锦江区消协投诉。消协调解时,店方马经理坚持认为钻石脱落不一定是钻戒质量问题,可能是与孙小姐使用不当有关。店方还辩解说,珠宝不在“三包”范围之内。

  改变

霸王条款 填补“三包”缺位

  经消协全力调解,最后,店方表示,如果孙小姐仍要这枚戒指,只需出一部分费用,由金店再给钻戒镶个“芯”,如果孙小姐愿意退货,店方只退还1835元,也就是说另外的800元就被霸王条款“吃掉”了。

  锦江区消协杜英表示,国家“三包”产品目录中,的确没有镶嵌珠宝首饰这一类,因此,对珠宝类商品投诉,虽然消协认为“消费者要求是合理的”,但要达到令消费者满意的调解结果还有一定难度。

  “‘珠宝商品不退换;金银饰品、玉器商品不退换不维修’对消费者是不公平的。”杜英说,孙小姐的合法权益显然受到了侵害,可是,因为有行规撑腰,“三包”缺位,消协却无能为力。为此,消协呼吁,相关部门应尽快将珠宝纳入“三包”名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即使特殊商品 也不能一概免责

  “免责必须具有法定的理由。特殊商品也是商品,不能因为具有特殊性就不论何种情况一概免责。”四川展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马瑞成说,根据《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和《消法》有关规定,如果商家售出的商品发生质量问题,商家就应该承担维修、更换或者退货责任。商家打着特殊商品的旗号,作出在任何情况下离柜都不认可的声明,规避了其商品质量担保责任,与诚实信用原则相违背。

  新闻链接

  天津:金银饰品纳入“三包”

  从2005年开始,天津市黄金饰品协会宣布,协会对经营黄金、铂金和K金首饰的会员单位推出“三包”(包修理、包更换、包退货)规定。今年国庆黄金周期间,该协会再次宣布,随着国际钯金协会进驻中国,钯金饰品也将首次被列入“三包”范围。

  杜英 刘赡 本报记者 车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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